缙云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局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缙人大常办〔2015〕56号)文件精神,现将《缙云县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2015年工作总结》予以上报。
特此报告。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4 日
缙云县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八战略”,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举措,力求新作为,努力为扎实推进“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和建设和谐美丽好缙云做好资金保障。
一、2015年部门职能履行情况
(一)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预算编制和预算草案报告、预算调整方案等,均充分听取人大财经工委意见,按规定时间送财经工委审核。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由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执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做到年度预算、决算按照法定程序办;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缙云县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等意见、决定,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克服财税经济形势面临的多方面不利因素,群策群力,较好地完成年初人大会通过的任务。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交流。一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针对人大代表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局领导牵头落实,分别由相关科室确定专人负责。各科室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与建议牵头人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确保各个建议办理到位。2015年我局办理建议2件,办复率为100%,代表答复办理过程满意率为100%。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主动落实县人大财经委的调研工作;认真开展县人大大源镇代表小组挂钩联系活动,上半年召开了财税工作座谈会,下半年组织实地察看了大源镇郑念山地质灾害点,向代表汇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加大财源培植力度、统筹做好财政资金调度、严控“三公”经费等工作情况和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的年度预算任务采取的措施,并通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虚心接受他们的批评和意见,认真解答相关的财税政策,争取代表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1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10.2%,完成年度预算的102.5%。其中税收收入8.82亿元,可比增长1.5%,完成预算的96.7%。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97亿元,可比增长14.0%。其中县级支出21.50亿元,可比增长21.8%,完成调整预算的99.5%。全县财政总收入17.95亿元,可比增长2.3%。地税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15.71亿元,可比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7.47亿元,可比增长3.5%。
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8.47亿元,比上年减收4.57亿元,可比下降36.9%,完成年度预算的36.4%。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68亿元,比上年减支3.34亿元,可比下降27.8%,完成预算的37.4%。
(一)依法组织收入,提升税费征纳服务水平。一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 2015年纳入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426家,相关税收累计入库5.68亿元,同比下降2.04%,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6.0%。二是夯实日常税费征管基础工作。开展了以营业税为重点的地方税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加强营业税分行业分税目税源管理,确保营业税等地方税费应收尽收。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核实比对,与建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在全市率先与国税、法院建立协作护税机制,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协助财产查控、协助征缴税款、探索司法保障等方式,有效地解决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税费追缴等一系列问题。完善大企业管理机制,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在缙云27家定点联系企业基础信息采集,推行大企业管理和服务事项协调机制。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规范地方税收秩序,以查促改,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管理,提高稽查工作质效,2015年,共计查补各税(费)滞、补、罚共计823万元。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控和征缴力度,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夯实非税收入征管基础。依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等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挖掘了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度。2015年,组织非税收入2.19亿元,可比增长67.9%,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最主要增长点。三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税收政策辅导会,开办纳税人学校等方式,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制度,对纳税事项做到当场办结、即时办结;推行“二次优先卡”,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简便的纳税服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资金保障。一是加强民生保障。2015年,民生支出23.74亿元,同比增长15.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9%。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参合对象,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从180元/年·人提高到220元/年·人,财政筹资从420元/年·人提高到480元/年·人;实施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加社会救助项目,加大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2015年,我县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6144万元;提高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增幅达到8.0%,对低于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全额低保或生活救助。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成立缙云县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协助做好相关部门做好缙云县政法经费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支持“平安缙云”建设。二是加大对重点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全年“五水共治”项目总投资达8.85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5亿元,重点支持“强库”、“固堤”、“扩排”等防洪水项目和“开源”、“引调”、“提升”等保供水项目,以及农田水利等面上水利项目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管理类项目建设;支持防汛抗旱抗台工作和山洪灾害防治,推进防汛抗旱抗台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六边三化三美”活动顺利开展,全年总投入4100多万元;做好“三改一拆”行动保障工作,全年安排资金1200多万元。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整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林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项目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中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比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的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足额予以配套。支持缙云烧饼产业发展,加大缙云烧饼师傅培训,县财政按照人均92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经费保障;扶持开设缙云烧饼示范店,2015年,经授权并开张营业的示范店(品牌店)达230家,兑现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提供小额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缙云烧饼示范店经营者,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三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2015年安排节能减排、外向型经济、现代服务业、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等扶持资金5142万元。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15年地税部门共减免各类税费3942万元,重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设立困难企业应急周转金,有效地避免了企业资金断链,累计为236家(次) 企业临时周转资金4.67 亿元;为7家国有投融资企业提供担保5.92亿元;为22 家企业办理土地回购承诺909亩,争取贷款 3.72 亿元;为5家(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490万元。
(三)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压减170 万元,下降4.9%;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支出2855万元,同比下降14.4%。二是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投资的监管。制定《缙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54项县级专项资金整合归并成23项,并在缙云政务网上予以公布;出台了《缙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缙云烧饼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拟定并由县府办出台了《缙云县国有投融资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缙云县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存放管理,拟定并由县府办出台了《缙云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缙云县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清理核实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采取分类盘活方法,积极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2015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06亿元,其中县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40亿元。四是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了50万元以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015年各单位绩效自评项目共64个,项目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扶贫、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金额3.5亿元;完成了上级布置的残疾人保障金、2006-2014年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工程-潜明水库项目等专项资金绩效调查考核工作以及2014年纳入综合考核的27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调查考核。
(四)关注改革动向,提高依法理财治税能力。一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2015年支出预算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四本预算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将耕地占补平衡收入(土地指标)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应统筹使用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将省补专项转移支付提前告知数全部纳入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支出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扩大预算公开面,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做好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公开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财政预算公开和部门预算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除涉密部门和涉密经费外,共有62个部门预算按规定进行公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着力落实债务管理各项新规定,加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做好债务统计分析工作;密切关注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债务限额确定、社保基金置换债务等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内容,增强工作前瞻性。加强与省财政厅的联系沟通,积极向上争取在建项目债券额度,全年共争取债券12.8亿元,其中存量债务置换债券4.5亿元,在建项目债券7.3亿元,新增债券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县重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完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进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是推进税收管理改革。深化国地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召开国地税合作工作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共建了纳税人学校,联合下发《加强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合作的目标要求、合作原则、保障措施和37项具体合作事项。推进税收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浙江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大力推进部门联动、部门协作的税收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拓展涉税信息采集来源,丰富税收执法协助工作内容,构建新型涉税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机制、税收执法联动机制、国地税征管协同机制、社会化协税护税机制。深化信息管税,提高龙版各模块的数据运用分析综合功能,以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为导向,将风险管理工作与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查询管理等有机融合。
(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以“绿色生态发展”、“三爱三创”、“三严三实”、学习《条例》和《准则》活动为契机,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公职人员不准参与二十类饭局”等有关规定作为干部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用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了丰富精彩的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强化责任落实。重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机关效能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有效约束干部行为。将廉政建设与我局2015年度“五单合一”绩效考核办法相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挂钩,有效强化党风廉政责任。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权力制衡工作,建立健全了我局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七个方面的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制定和完善了《缙云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和《县财税局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