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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418068/2016-44735 主题分类: 宗教事务
发布机构: 新碧街道 成文日期: 2016-07-15
文号: 缙新工委〔2016〕16号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5 16:25:23 文章来源: 缙云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各行政村、企业:

现将《新碧街道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缙云县新碧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新碧街道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宗教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建立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两级责任制的通知》(缙统﹝2016﹞21号)文件要求,建立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工作机制,为宗教管理工作提供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网络建设

(一)街道要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由综治办或其他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此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村要建立宗教工作组织网络。由党支部书记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村级宗教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二、职责任务

(一)新碧街道党工委、政府组织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2.负责全街道、各村内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妥善地解决好存在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纠纷不扩大,预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负责本街道范围内的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指派专人分管。督促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每个季度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消防、食品卫生和建筑物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督促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做好防范,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

5.对依法进行的大型宗教活动、超过50人的民间信仰活动等,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需指派专人到现场负责。对非法宗教活动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6.发现外来非法传教活动,做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7.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确需新建、扩建、翻建的,街道负责予以指导,并上报县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

8.做好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涉及“三改一拆”等工作,对擅自新建、扩建、翻建的,牵头依法予以制止并拆除。

9.做好涉宗信访及维稳等方面工作,及时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定期向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报告宗教安全稳定方面的情况。

10.做好其他宗教方面的工作。

(二)村级组织的职责任务

1.在街道指导下,负责本村的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并负有具体监管责任,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搞好本村范围内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深入实际调查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配合乡镇(街道)和有关管理部门,对“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4.负责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宗教矛盾纠纷的隐患和苗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信息,并积极主动的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5.做好其他宗教方面的工作。

三、检查考核

检查的程序和具体办法是:新碧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宗教工作实行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制度。落实不好,甚至出现工作失误的,通报批评,同时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新碧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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