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进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工作在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二、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收入决算19290.9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90.93万元,占38.8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0%;其他收入7930.96,占41.11%;上年结转收入3869.07万元,占20.06%。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支出决算14,564.1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7.19 万元、国防支出6.79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3.68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7.4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1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5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42.46 万元、农林水支出1863.09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15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81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1,979.78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19.04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6.53 万元,项目支出10818.54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7.19万元,主要用于镇行政人员基本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等。
2.国防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民兵训练,征兵相关工作等。
3.公共安全支出43.68万元,主要用于壶镇镇专职消防队日常运行与训练等相关支出。
4.文化与传媒支出287.41,主要用于文化人员基本支出、文化活动、文化宣传、文化遗产与村落保护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1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党员关爱基金等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人员基本支出、单位医疗保险支出、计划生育业务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支出等。
7. 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等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5081.8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乡社区基础建设支出、三改一拆等支出。
9. 农林水支出612.1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人员基本支出、大学生村官基本支出、农田水利、林业等项目支出。
10. 商业服务业支出40.15万元,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等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177.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979.77万元,用于壶镇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1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本镇检查、指导、调研、验收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43批次,3,864人次,共 1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4.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活动中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五)2015年度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按照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政府采购情况:年初采购预算100万元,决算实际采购72.52万元。
3.国有资产存量信息情况:年初资产总额6519万(其中流动资产5927.94万元、固定资产591.06万元),年末资产总额738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26.32万元、固定资产6625.78万元)。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办公用品等其他资产的增加。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