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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年度内停止经营的农业普查对象
索引号: 002660758/2016-28925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6-09-05 00:00:00

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

依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为确保第三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和内容的“不重不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提前登记本年度内停止经营的农业普查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登记的对象

本年度内有农业经营活动,因各种原因目前已停产或即将停产(完成或即将完成)、正式普查时信息登记有困难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如环境整治过程中关停的畜禽、水产养殖规模户(单位);拆解或转产的捕渔船;跨区域季节性种植早稻、西兰花、西瓜等农作物;跨区域季节性养殖蜜蜂等动物。

二、登记的内容

根据普查对象不同,分别登记规模农业经营户表、农业经营单位表的纸质普查表。登记时点为2016年9月15日,登记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9月15日。纸质普查表按附件中的表式印制。

三、组织实施

本次提前登记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1.确定对象。各县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确定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登记标准(条件),积极收集农口部门中登记已停产或即将停产(完成或即将完成)的行政资料。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农业普查办公室人员,对辖区内需提前登记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编制摸底表。

2.登记方式。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在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普查人员依据摸底表,采取入户登记或电话询问的方式,进行登记。

3.资料保存。登记的摸底表和普查表由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负责整理、审核,妥善保管,待正式登记时录入PDA。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9月底前完成本次农业普查提前登记工作。

 

附件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附件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缙云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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