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方式》经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年9月8日
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及工作方式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缙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相关方面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
1、负责领导小组与办公室的沟通,及时传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
2、督促乡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普查各阶段目标任务;
3、协调县政府召开全县普查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等工作。
(二)县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组建和普查日常工作。
1、负责普查总体方案、单位清查方案、培训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数据处理方案、宣传动员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2、负责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数据发布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主要工作任务的安排,完成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
5、依据《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
6、负责农业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和普查数据的发布。
(三)国家统计局缙云调查队:
1.组织本系统参与县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农作物遥感测量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协同县政府完成有关普查工作。
3.负责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流程的制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4.负责农作物遥感测量业务培训、数据处理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1、会同县农普办对普查各个工作阶段制定宣传计划,部署宣传工作任务,突出各阶段的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
2、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全县农业普查的重要会议、主要领导讲话精神、重大工作进行跟踪宣传、刊登普查公告、主要数据公报。
3、提供文化产业发展等相关数据与资料。
(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全县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1、负责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2、负责督查普查经费的使用和普查人员补贴保障落实情况。
(六)县发改局:
1、负责提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计划及指标数据;
2、参与农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3、在本系统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配合做好农业普查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县文广新局:
1、提供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等相关数据与资料;
2、协调文广系统各单位开展多形式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八)县司法局:
1、负责全县普查过程中遇到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2、配合做好农业普查的其他有关工作。
(九)县民政局:
1、负责提供全县最新居(村)委会名单;
2、负责提供与普查相关的部门常规统计数据、资料。
(十)县农办:
1、负责协调与提供有关“三农”等方面的部门资料;
2、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3、参与普查数据分析、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农业单位行政登记名录资料,提供各乡镇、街道有关农业资源资料。
1、做好全县农业系统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
2、负责本系统管辖的涉农单位有关数据采集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3、负责农业普查中有关农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和防疫、农技推广及农业服务业等数据采集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4、协调并参与农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5、负责向县农普办提供农业普查需要的其他基础资料;
6、参加全县农业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
7、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林业单位行政登记名录资料,提供各乡镇、街道有关林业资源资料。
1、做好全县林业系统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
2、负责本系统管辖的涉农单位有关数据采集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3、负责农业普查中有关林地面积、林地经营及林业服务业等数据采集的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4、协调并参与农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5、负责向县农普办提供农业普查需要的其他基础资料;
6、参加全县农业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
7、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十三)县水利局:
1、负责组织协调乡镇水利站的普查实施工作;
2、提供有关农田水利建设及水资源方面的部门资料;
3、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十四)县国土局:
1、提供全县有关农业用地的部门资料;
2、负责协助提供普查机构地籍详查平面图纸相关工作;
3、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协助农业土地利用情况的普查数据评估。
(十五)县公安局:
1、提供全县户籍信息行政记录资料;
2、提供全县外来人口行政记录资料;
3、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其他工作。
(十六)县建设局
1、提供电子地图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料。
2、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其他工作。
(十七)县畜牧局
1、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2、提供2016年当年关闭停产的农业经营单位名录;
3、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农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农业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农业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五)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分局各抽调业务骨干若干集中县农普办办公;其余成员单位与县农普办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