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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72/2017-18887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7-03-29 00:00:00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经研究,定于2017年4月-5月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发展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县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民办幼儿园。

二、评价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评价组自行安排。

三、评价办法

1.分类评价

   (1)准办园。评价组于5月12日前完成准办园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即《缙云县2017年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结果汇总表》和评价小结(亮点、问题、建议等)报县教育局幼教中心。

   (2)等级园。评价组于5月19日前完成全县等级幼儿园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即《缙云县2017年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结果汇总表》和评价小结(亮点、问题、建议等)报县教育局幼教中心。

2.评价方式

(1)评价组成员听取举办者或园长办学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

(3)查阅资料。尽量以电子台账形式呈现;

(4)评价人员合议形成初步意见,集中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按必达指标达成情况,评价总分和指标体系七大项目得分情况,并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平时对民办幼儿园的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情况等综合评定。具体见下表:

 

  结论

等级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二级园

①总分在85分及以上;②七项指标得分率均在75%及以上。③必达指标均达标。符合上述三项为达标。

①总分在85分及以上;②七项指标得分率不超过1项在75%以下。③必达指标均达标。符合上述三项为基本达标。

①总分在85分以下;②七项指标得分率有2项或以上在75%以下。③有一条及以上必达指标未达标。符合上述任意一项为不达标。

三级园

①总分在80分及以上;②七项指标得分率均在70%及以上。③必达指标均达标。符合上述三项为达标。

①总分在80分及以上;②七项指标得分率不超过1项在70%以下。③必达指标均达标。符合上述三项为基本达标。

①总分在80分以下;②七项指标得分率有2项或以上在70%以下。③有一条及以上必达指标未达标。符合上述任意一项为不达标。

准办园

①总分在80分及以上;②七项指标得分率均在65%及以上。③必达指标均达标。符合上述三项为达标。

①总分在80分及以上;②七项指标得分率不超过1项在65%以下。③必达指标均达标。符合上述三项为基本达标。

①总分在80分以下;②七项指标得分率有2项或以上在65%以下。③有一条及以上必达指标未达标。符合上述任意一项为不达标。

注:教学点的基本信息由总园统一收集整理,其评价结果与总园成绩直接挂钩。

    2.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幼儿园,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不达标幼儿园停发当年奖补资金;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将终止办学,依法收回《办学许可证》。评估结果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确定为不达标:

   (1)存在严重违规办园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其它要求

    1.请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时组织所属民办幼儿园对《缙云县2017年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学习,将有关精神传达到位。

    2.各园于4月24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准备好备查资料。

    3.各评价组积极推荐能争创上一等级的幼儿园。

    4.考核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摆鲜花,不悬挂横幅,不安排宴请,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5.评价组人员另行通知,评价组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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