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受援人赶到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写着“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援助中心李主任的手中,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其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成功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受援人樊某,在2016 年3月7日中午,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途经五云街道白云山路口时,被李某驾驶的微型客车撞伤,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后,樊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针对赔偿款按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存在争议,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樊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受理并指派了该案。承办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受援人虽为农村户籍但是属于失地农民,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2017年3月,在缙云县人民法院的组织调解下,承办人员为受援人争取到71728元的赔偿款,比肇事司机李某认为按农村居民标准的42250元多了29478元。受援人对承办人员的细心、耐心以及负责任的态度给予高度赞赏,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倾情相助表示由衷的感谢。
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工作,聚焦群众需求,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开通法律援助便捷通道,下放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权限,让群众少跑路,破解法律援助最后一纳米难题。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各类案件317起,为受援人共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0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