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通报3起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索引号: /2017-0353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0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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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近日,缙云县纪委通报了3起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南对本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不到位问题。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问题,李海南身为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其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8月,李海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都街道社会事务(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飞军环保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缙云县晨辉矿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进行生产,李飞军作为分管生态环保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2017年8月,李飞军受到诫勉谈话6个月处理。
  五云街道工办副主任朱顶光环保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塑料加工厂存在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问题,朱顶光作为五云街道工办副主任,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2017年8月,朱顶光受到诫勉谈话6个月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3起问题的查处,反映出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问题,部分党员和干部思想松懈、监管不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铁面执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将环保意识融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严肃问责,为打造“缙云大花园”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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