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17-43818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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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处罚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单位编制县城、镇、乡、村庄规划;参与县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以及竣工验收。
2.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对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招投标、拍卖;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范围内房屋室内普通装修装饰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城区限养区犬类饲养的审批登记和日常监督工作。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各类违法小广告的治理。
9.协调、联系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数字城管决算。
二、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270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88.84万元,占总收入99.34%,包括财政拨款242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8.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09.47万元),占总受入89.69%;其他收入261万元,占总收入9.64%;上年结转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0.66%。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2692.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8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53.8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3万元、其他支出1109.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65.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9.76万元,项目支出1726.64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9.47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58.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年初预算1318.3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3.02万元,占3.26%;城乡社区支出(类)1147.87万元,占87.07%;住房保障支出(类)45.43万元,占3.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2.05万元,占6.2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3.02万元,2016年决算为4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06.87万元,2016年决算为80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41万元,2016年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5.43万元,2016年决算为4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8.61万元,2016年决算为5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3.44万元,2016年决算为2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5.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09.47万元,2016年决算为110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样。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37%。主要用于接待考察学习来访人员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510人次,共 3.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35%。主要原因为购置执法用车以及执法工作强度进一步加大。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4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数字城管等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5.3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6.02万元,下降5.48%,主要是由于倡导绿色办公,厉行节俭。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4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4.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局咪表运营项目、三改一拆专项经费项目、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及运行项目、执法业务专项项目共四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73万元,实际支出27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均良好。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三改一拆”项目预算安排100万元,实际支出10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根据缙云县委办公室于2013年4月16日印发的《中共缙云县委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县委[2013]17号)和缙云县委办公室、缙云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25日印发的《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15]53号)、《缙云县“无违建”创建十三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进行立项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县无违建创建工作以及给类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治工作等,完成绩效情况良好,超额完成全年“三改一拆”任务。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