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缙云县政协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缙云县政协办公室是缙云县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缙云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1.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3.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县政协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县政协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4.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负责县政协提案征集、审定、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负责在缙省、市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学习等活动的联络和组织服务工作。
6.负责联系市政协办公室、县政协联络组、本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有关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7.参与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并承办权限范围内的委员人事事项;负责县政协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后勤事务;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县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9.承办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政协办公室部门预算为办公室本级预算。
二、缙云县政协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县政协办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3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7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政协办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365.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7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23.9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政协事务27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整个部门的日常运转,保障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6.8万元,均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县政协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医疗保障17.4万元,主要用于县政协办公室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县政协办公室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故此项费用为0元,比上年下降100%。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11.4万元,比上年下降60%。主要用于外事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政协来缙调研、学习交流等支出。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7万元,比上年增长22%。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指政协召开各类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指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