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结合“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为导向,深化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努力构建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治理、优抚安置、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七大体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四宜”和谐美丽好缙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致力于发展养老事业,养老服务体系缙云模式初步形成。
1.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扎实推进。一是县养老院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政策处理、完成环境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林业审批、水土保持批复、防雷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图审等前期工作;工程于9月20日开工,现土石方工程已完成。PPP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制定下发《缙云县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确定溶江中心敬老院为试点单位启动试点工作。完成方川、大洋、七里、胡源等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并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大源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启动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其中,方川、大洋敬老院已通过验收。三是民办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有所发展。2016年,今年,正式向我局提出筹办养老机构申请的有9家,经实地踏勘后,我们对符合要求的积极为他们筹建养老机构提供支持和指导。2016年,共办理养老许可一家。四是养老机构床位数建设取得新进展。2016年全县共计新增机构床位3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43张。五是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先后启动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安全工作专题部署会6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巡查10次,并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关停取缔存在安全隐患又无法整改的非法养老机构3家。开展农村敬老院、照料中心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安全。
2.照料中心建设运行成效显著。一是开展本年度照料中心新建工作。2016年共完成新建照料中心36家,全县累计建成226家,其中6个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220家,占行政村总数的87%,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二是照料中心正常运行情况良好。2016年下拨及补发照料中心各级建设、运行补助资金共1379万元。同时,通过培训、指导、督察、暗访等形式推进照料中心有效运行。截至目前,正常运行的172家,运行率90.5%。2016年,丽水市民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市9县(市、区)的照料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我县连续两年名列榜首。利用春节、“七一”、重阳等时间节点开展机关党支部结对帮扶照料中心活动,有力推动了照料中心的健康发展。同时,我县被省厅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县,现已全面完成照料中心参保工作。
3.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效落实。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进一步落实。2016年先后2次组织乡镇养老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进行了评估员技能培训,经考核已有42名评估员获得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资格认证。全年已评估老人5836人。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已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2306人,占老年总人口的2.64%,其中低保对象575人,高龄、独居、空巢老人1731人,下拨资金296.15万元,并通过照料中心、社会组织(吾爱吾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落实。
4.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持续加强。建立健全了集养老服务管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为老志愿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网络,成立了丽水市吾爱吾老服务中心缙云分中心。认定“缙云县智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县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并完成机构护理员培训170人,家庭护理员培训2148人。
(二)致力于改善和保障民生,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1.低保救助管理进一步规范。在执行《缙云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基础上,继续执行低保管理“一流程、九制度、一办法”,开展支出型低保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开展全县在册低保对象年度检审工作,及时调整补差标准。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从 601元/月·人、451元/月·人提高到 674元/月·人、506元/月·人,增幅分别达12.15%和12.20%。全县在册低保10416户14626人,低保人数占比为3.15%。共发放低保金3078.78万元。
2.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2016年1月开始,开始实施新的《缙云县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体的医疗难问题。2016年,医疗救助筹资总额为1249万元,达到人均26.92元。全年累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24039人次1177.56万元。设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专项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的因病返贫问题,全年共计救治42人次17.55万余元。开展罕见病救助工作,救助戈谢病、渐冻症各一例,救助资金30.63万元。
3.临时救助“救急难”效果进一步显现。2016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85.56万元,人均达到4元。全年累计救助4171户次357.42万元,基本实现了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有序开展。根据县综治办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开始,我局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资金结算及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等工作。全年累计救助42人17.55万元。
5.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社会救助和核对工作,我县率先开通了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核对)信息管理系统,并联合市核对中心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进行了系统培训。目前系统已正常运行。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开通,标志我县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致力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构建,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日益拓展
1.协助做好各级领导慰问工作。市领导慰问溶江乡困难群众4名,敬老院一家;市台办慰问抗战老兵4名;县四套班子领导慰问83名,其中低保五保户18名,三老人员8名,优抚对象20名,其它困难户34名,少数民族3名;慰问住院病人520名;慰问艾滋病人25人。累计发放款物13.71万元。
2.儿童福利事业稳步推进。稳步推进我县儿童福利适度普惠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我县现有机构养育孤儿10名,养育标准为1406元/月;社会散居孤儿54名,发放基本生活费844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名,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844元/月发放;贫困家庭重残儿童16名,重病儿童7名,参照城镇低保标准556元/月发放;其它困境儿童231人,参照农村低保标准451元/月发放。全年共计发放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86.32万元。
3.扎实做好留守儿童摸底和关爱工作。通过部门配合、乡镇排摸,我县共计排摸出留守儿童3735名,并通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救助各项工作。
4.五保供养工作有效落实。12月底全县享受五保供养的有312人,其中集中供养279人,分散供养33人,集中供养率89.42%;全年供养支出371.78万元,其中集中供养支出348.72万元,实际供养标准12499元/年,分散供养支出23.06万元,实际供养标准6987.88元/年。
5.残疾人福利工作有续开展。联合残联、财政出台“两补”细则,全面开展残疾人“两补”资金审定工作。累计审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47名。积极开展“福彩助我行”工作,我县共计申报假肢安装16名,其中11名已分两批赴杭州安装假肢。
6.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保险工作。2016年,共投入26.87万元为7465名低保、儿童福利保障对象投保“困难群体小额团体意外伤害险”,有效提高了农村困难群众抵御意外风险能力。继续为我县户籍人口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额2万元/人。
(四)致力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救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
1.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逐步健全。修订印发了《缙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也都制定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共计培训灾害信息员3310名。通过组织开展“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提高了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避灾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16年建成避灾安置场所53个,全县累计建成137个。其中县级避灾安置场所1个,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18个,村级避灾安置场所118个。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100%,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45.55%;标志牌、指示牌设置率达100%。创建市级示范性避灾安置场所3个。建成了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备、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避灾安置场所。
3.救灾减灾工作及时有效。今年来,我县先后发生“1.22低温冷冻”、“5.31洪涝”、“6.19洪涝”等自然灾害,涉及我县所有乡镇。累计受灾16.90万人次,5139人紧急转移安置,5810公顷农作物受灾,54间房屋倒塌,79间房屋严重受损,124间房屋一般损坏,共造成经济损失1.56亿元。灾情发生后,我们立即组织查灾、核灾,安抚灾民,并根据《缙云县自然灾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有效救灾、精准救灾。2016累计下拨救灾资金180.8万元,发放棉被3267床、棉衣2037件、热水袋380只、大米90袋、食用油190壶、方便面30箱。
(五)致力于发展民主,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1.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出台了《缙云县城乡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县选取12个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的不同类型社区,开展城乡社区示范点建设。推进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驱动、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建立,通过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城乡社区提档升级。全面推广使用“中国社区”标志,社区社会工作室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10%以上的村。配合省里,完成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省联网”工作。同时结合县邻居节、烧饼节等重大活动,开展96345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2.继续开展对口见学活动。作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有利抓手,分别于4月、9月,组织全县的村民主任、社区干部到精品村、特色村、示范型社区服务中心、示范型党群中心进行学习,圆满完成“互动、互学、互助”对口见学任务。截至目前,活动覆盖全县城乡社区,覆盖率达100%。
3.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一是继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加强涉村(社区)工作事项的审核把关,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解决村(社区)盖章证明多、工作台账多等问题。二是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与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开展村级财务清理专项行动。配合做好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专项工作。三是扎实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下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补助资金253万元,有效保障了中心的正常运行。同时,结合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对部分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
4.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并选派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参加上级民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交流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2016年全县24人报考,6人通过考试,同比增长50%。目前,全县共有(助理)社会工作师15人。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工机构,2016年登记民办社工机构6家。组织开展志愿者网上注册工作,共注册600名志愿者。积极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5.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依法登记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575家,其中社会团体240家、民办非企业335家。全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共备案1376家(其中城市社区备案87家,农村社区备案1289家)。认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和民非企业的年检工作,完成赋码554家,更换证书360本。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参评率达60%。完成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第二批荐性目录申报工作。社会组织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档案归档率达到100%。
(六)致力于美丽乡村建设,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1.积极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2016年在“三沿五区”内迁移坟墓71座,发放坟墓迁移补助费共计12万余元。完成了对330国道缙云段、42省道、黄平公路、兰舒公路、五云至仙都风景区公路、五云至舒洪公路两侧坟墓的绿化治理,共治理坟墓4228穴。同时,对2015年度绿化治理的高铁路缙云段、金丽温高速缙云段、台金高速缙云段的两侧的坟墓进行了验收,对以上路段两侧的“露白”坟墓进行了再治理。经检查符合上级规定的道路两侧坟墓不“露白”要求。2016年共支出坟墓治理经费245.66万元
2.努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全县大部分乡镇、街道完成了本辖区的生态公墓的规划选址工作。其中,三溪乡、双溪口乡、七里乡、溶江乡、石笕乡、新碧街道、大洋镇、前路乡等乡镇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目前,全县共有生态墓区(生态墓点)254个,其中2016年新建24个,发放生态墓区建设补助费264.67万元。
3.继续强化骨灰跟踪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缙云县骨灰安放跟踪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年共火化遗体2895具。骨灰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巡查,严防骨灰乱葬滥埋坟墓现场的发生。今年共对127例骨灰进行了跟踪管理,归劝其骨灰拿回寄存殡仪馆的5例,补开证明16例。同时加强对“三沿五区”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违法建坟案件。今年共查处违规违法建坟案件16起。
(七)致力于军民融合发展,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1.深入开展双拥各项活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做好驻缙部队、军休干部、1-4级残疾军人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工作。共慰问330人次,发放慰问金26.25万元。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也以各种传统形式开展基层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新年春节慰问年画2.4万张、对18个乡镇(街道)和6个社区发放双拥工作经费7.2万元。
2.及时发放抚恤补助经费。全县由政府发放抚恤补助优抚对象3855人。其中,残疾军人207人,在乡复员军人37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9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72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522人,部分烈士子女48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2600人。2016年共计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1914.69万元。
3.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登记工作。接收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132人,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51.04万元。二是努力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共104人取得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结业证书。三是圆满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16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4.认真做好烈士褒扬工作。一是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先烈指导服务工作。全县14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接待机关干部、党员、学生、其他群体等59个批次1.47万人次,发放宣传《红色缙云、好溪儿女》等宣传书册2645本。二是隆重举行烈士纪念日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活动。四大班子领导、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烈士家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县属有关单位负责人、驻缙部队官兵和在城学校师生代表等300余人参加。
5.创造性开展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2016年,我们及时提出“探索‘精神疗法’、推进优抚工作”新思路,并选定舒洪镇、水南社区为试点单位,开展以“心与心相连,军与民相牵”为主题的社会力量“情系优抚”服务试点工作。整个活动根据需求导向设计服务,以优抚对象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 以化解突出矛盾为切入点,依托社会力量,由志愿者向广大优抚对象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得到了省厅的肯定,在全省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6.其它优待工作。2016年,共发放“三属“优待证195本。完成192名满60周岁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审核及信息资料采集录入工作。委托社会组织对全县20%的重点优抚对象开展身份核查工作。
7.切实维护涉军群体稳定,平安护航G20。通过开展涉军涉访排查梳理,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采取约访约谈,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做好涉军涉访工作。一年来,我县的涉军系统信访对象总体平稳,均未发现越级上访及群体访现象,实现了信访对象的有效疏导稳控。
(八)致力于提升服务能力,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1.认真做好地名区划各项工作。一是认真细致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普查中,做到与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地名故事征集、地名清理整顿相结合,普查员到村到点率达98%以上。通过地名普查,普查各类有效地名3701条,标准化处理地名24条,设置村(社区)牌、路牌、巷弄牌等各类地名标志800多块,收集到古地图152张,拍摄多媒体照片32371张,取得了丰硕的普查成果。二是全面完成政务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工作。采集政务地理信息1200多条,测量经纬度300多条,拍摄图片1000多幅。三是扎实稳妥推进平安界线创优工作。按要求完成了金丽线行政区划界线、金台丽三交点、缙云县与毗邻县磐安、永康、武义、仙居界线界桩联检工作,共同签订了“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四是及时规范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共设置幢牌256块,单元牌456块,门楼牌12895块,共颁发门牌证9877本。做好地名咨询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共为单位和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5729次,提供地名信息服务8965条。完成了和泰城、朝阳公寓等楼盘的命名工作。五是积极广泛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征集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地名文化进行宣传,积极开展走访乡镇、边界村活动,把地名普查、政区大典编纂和成果进行转化利用相结合。共收集到各类地名遗产、故事75多份。六是扎实有效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县2个小区名称和19个村庄进行了更名,纠正了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地名,规范了“大道、街、路、巷、弄”通名、住宅区和商务楼盘通名以及其它公共设施通名的使用,从源头上遏制了不标准地名的出现,提高了缙云地名的命名管理水平。
2.做好革命老区扶持项目建设及检查工作。会同财政、农办等有关单位,做好2015年度革命老区扶贫资金检查工作。认真落实2016年革命老区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对石笕乡五莲村、方溪乡北坑村、三溪乡三溪源村等3个项目给予扶持。目前,项目已全部完成。
3.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2797对,离婚登记935对,补发结婚登记证548对,补发离婚登记证50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份。查询婚姻登记档案2000多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一年来,共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6件。同时,顺利完成592件(1987 -2011年)收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
4.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服务。一年来,县救助站共出动46车次,上街劝导救助25人次,暂时安置救助10人次,发放食品30箱,发放御寒衣被36件。保障了生活无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接待求助人员143人次。协助外地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救助17人次。为求助者提供乘车凭证74张;提供生活救助126人次;提供医疗救助7人次,医疗费用46921.16元。目前共有17名无主救助对象委托代养在托安养中心,其中今年无法查明户籍的救助对象7名;全年共支付寄养费305900元。
(九)致力于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人生活福祉不断提高。
1.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组织开展了春节慰问高龄老人、离退休老干部等活动。督促乡镇做好高龄补贴审批工作,及时与社保中心保持联系,保证老年人按时领到高龄补贴。完成了缙云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下发了《2016-2017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按期完成,全县共有12家单位被评为“县级敬老文明号”单位,其中8家单位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完成全县12000多名8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高龄老人意外伤害险投保工作。由县老龄办筹办成立了我县首个专门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缙云县“暖夕阳”志愿者协会,并多次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敬老活动,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氛围。开展探寻“百岁”奥秘活动。对2016年新增的百岁老人进行走访,给他们送上量身定做的喜气唐装。重阳节前后,精心组织了“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文艺演出暨第二届“敬老文明号”授牌表彰活动、县领导慰问百岁老人、百岁老人图片展和老龄诗词展、送医疗建康等“敬老月”系列活动。
3.全面提高全县老年电大的整体水平。在现有老年电大教学点基础上,完善硬件设施,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工作。引导有条件的村再创办一批老年电大教学班。增强师资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开展送课下乡活动。缙云县老年电视大学顺利获评全省“十二五”期间先进办学单位。
(十)致力于强化学习教育,民政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1.注重学习,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了“一月一夜”的夜学制度,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专家重点解读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一系列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切实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祭扫革命烈士陵园、参观浙东游击根据地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一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提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2.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认真开展“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开展“携手联心、温暖相伴”为主题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结对帮扶活动和“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活动,帮助老年人及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三是是扎实开展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促发展,更好地服务民政事业发展。
3.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确保民政干部队伍风清气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为重点,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严明上班工作纪律,规范“酒局牌局”、车辆、公务接待等管理。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了《中共缙云县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深化权力制衡,认真执行“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同时,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机关党建和人才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计划生育、统战、统计、档案、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也都全面完成,取得了新的成效。
缙云县民政局
2017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