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2017年必须完成水泥、电镀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今年我县涉及到需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有13家,已全部完成核发。
《方案》明确,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一证式”环保监督管理要求,对已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管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重点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其按证排污、依证排污,力促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