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66058x/2018-43964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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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缙云县财政局局长 张爱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缙云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整。2018年6月6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8亿元,期限10年。2018年一般债券具体用于“缙云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缙云县成职教整合、42省道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330国道缙云东渡至新碧段整治工程、缙云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债券资金用途,相应调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亿元、教育支出0.5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9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亿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项目的支出科目进行调整,共调增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22万元,相应调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万元、农林水支出102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万元。
(三)预备费分解。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7000万元。根据预备费动用情况,需将预备费分解到相关支出科目,分科目调增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2万元、教育支出4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5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2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0万元。
调整后,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3亿元,比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支出预算43.63亿元增加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21.2%。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中央的规定程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限额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8〕2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或有债务的通知》(浙财预〔2018〕34号)等文件规定,核定2018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6.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8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14亿元。2018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合计为46.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3.82亿元,专项债务13.14亿元,低于省核定的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核定数46.99亿元作为我县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附件: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和2018年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调整表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