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规范化,不断加大以电子手环为代表的信息科技装备配备力度,坚持“重点人员、被警告处分人员、请假外出人员、变更居住地人员”四类电子手环必戴,有效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一是重点人员必戴。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再犯危险程度高、服判服管程度低、矛盾纠纷突出等特点,属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对其佩戴电子手环进行跟踪定位,通过行踪轨迹分析掌握其近期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同时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及时处置。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表现良好依法解除重点管理后,方可为其解除电子手环。
二是给予警告处分人员必戴。因严重违规被给予警告处分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呈现出不服从监管、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等特点,对其佩戴电子手环一方面有利于工作人员加强对其监督管理、督促其遵守规定,另一方面也起到警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作用。被给予警告处分的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手环考核期间内,如佩戴期间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可为其解除电子腕带。
三是请假外出人员必戴。对于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外出前一律佩戴电子腕带,以便工作人员在其外出期间进行定位跟踪和轨迹查询,准确掌握行踪,发现偏离目的地的行踪或遇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提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请假外出人员返回居住地后,如在外出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为其解除电子腕带。
四是变更居住地人员报到前必戴。对于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无缝对接,针对违规使用定位手机等现象,强化人机分离等脱漏管隐患,在社区服刑人员在新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及时予以解除电子手环。解除电子手环监管的,应当将电子手环交还县司法局,经查验完好无损后签订的协议自动终止,如有损毁、丢失的,由本人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