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林业局关于缙云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6074X/2018-04163     发布机构: 缙云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10-09 09:11:24

文号:

朱姜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目前所做的工作 

  1、加强组织,制定保护措施。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业局专门成立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导小组,全力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同时我局印发了《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摘录》、《缙云县国家一、二级和省重点、省一般保护动物名录》,将所有鸟类都列入保护范围。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将资料发放到各广大市民手中,提高广大市民的保护意识。 

  2、广泛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利用四月的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四月八日至十二日的全国“爱鸟周”之机,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墙报、标语、横幅、宣传展板、发放科普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鸟类常识,营造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 

  3、护飞鸟类,积极救助,合力保护。今年的五月、六月,结合国家局的春季鸟类巡护和执法检查工作,全县一百多名狩猎队员各自以狩猎范围为宣传和护飞阵地,按县林业局统一部署,在田间、村头、街头、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在各自的乡镇进行清网护飞行动。经过近些年的广泛宣传,广大群众的爱鸟、护鸟意识逐年提高,接到群众电话或上门要求救助鸟类等野生动物二十多起,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鬛羚、猫头鹰、猴面鹰等野生动物。这些动物经救助后,都及时放归大自然生活。 

  4、加强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行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是乱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屡禁不止的很重要原因。近几年来,我局多次对全县的主要农贸市场、狩猎队、重点经营户、主要餐馆、饭店进行突击检查,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一有举报,立即查核,一经核实,严厉打击。 

  5、设立禁猎期,提供法律的保障。我县从2006年规定每年的四到六月为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狩猎行为,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今年查处一起禁猎期内非法狩猎行为。 

  二、下一步措施 

  虽然我局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少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驱动,不惜利用一切手段捕杀野生动物,加上野生动物专职人员少和保护野生动物专项经费不足等原因,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时有发生。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一定难处,我们将以此提案为契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偏远乡镇的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队伍中来。 

  2、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重点地段、区块和晚间的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鸟类猎捕、经营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行为。 

  3、加大群防群治力度。结合全县狩猎队伍,专门组建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朱晓亮(668071)麻锡亮(692538) 

    

  缙云县林业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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