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时间:2018年2月22日
值班律师:俞志英
值班地点:缙云县司法局
【案情介绍】
张大爷,缙云人,生育2个子女,在缙云县城有房产一处。因年事已高,为避免日后子孙对遗产发生纠纷,便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名下的该处房产留给女儿。因张大爷不识字,故请其弟弟执笔代写了一份遗嘱。得知司法局有律师值班,可提供法律咨询,特意带着遗嘱来问该份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接待过程】
我耐心听完张大爷的陈述,了解到张大爷有二子一女,妻子前几年就病逝了。妻子病逝后张大爷一直就一个人独居,平时生活、疾病,都是女儿在身边照顾。考虑到女儿离异后没有住所,两个儿子均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张大爷决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女儿。但两个儿子得知后,不同意张大爷将房子赠与给女儿,并表示如果房子送给女儿,他们以后就坚决不赡养张大爷。张大爷既不想和儿子的关系搞僵,也不想改变房子给女儿的决定,就让自己的弟弟帮忙执笔,立了一份遗嘱。说到此事,张大爷特别激动,表示两个儿子太不孝顺了,真不如就没生过这两个儿子。我安抚其情绪后,告知张大爷不必担忧,他述说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是不论父母是否有财产,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二是只要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财产所有人愿意留给谁就留给谁,任何人不得干涉。张大爷听后从口袋拿出其让弟弟执笔的遗嘱,这是一张皱巴巴的纸条,上面写着:本人张XX年事已高,决定把位于XX路xx号的房产留给女儿张XX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遗嘱人:张XX,执笔人:张明X,2016年X月X日。
【答疑解惑】
张大爷两个儿子可以不赡养张大爷吗?
基于张大爷的陈述和分析,本律师认为,该份房产属于张大爷的个人财产,其有完全的处分权。张大爷的两个儿子无权干涉,更不能以不赡养老人为由进行“威胁”。
何为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成为一份能产生法律效力的遗嘱。
那么这份遗嘱,到底是否有效呢?
对张大爷手中的遗嘱进行审查后,本律师认为这是一份代书遗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具体到本案,张大爷所持的这份代书遗嘱,由其弟弟执笔、签字,但因为张大爷的弟弟与张大爷存在利害关系且只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
【律师建议】
本律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对继承的规定、解释进行释法后,张大爷急切地问,那他该找谁代写这个遗嘱,自己的文化程度只会签自己的名字。
该如何代书呢?
1、代书遗嘱时,需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的选任上要格外谨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当见证人。应尽量避免选择继承人的朋友、亲属、同事,而应选择遗嘱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
2、遗嘱的保管也极为重要,要防潮防湿,防止遗嘱存放太久脆化。
3、遗嘱的内容应该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4、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形式要件、实质要件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受遗嘱人教育水平、法律知识所限,自书遗嘱存在的风险隐患相对较高。找非专业人士见证的话,一定要在见证人的选任上格外谨慎,因非专业人士容易出现纰漏造成遗嘱无效,故有条件者,最好请专职律师见证并留档保存。
【今日收获】
张大爷听完我的解释,连声感谢。考虑到张大爷年事已高,且又不识字,我帮他把代书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写在了纸上,让他带回家。并告知我的电话,有任何法律事宜都可以直接联系我。
这是我法律援助值班生涯中普通的一天,也是新年伊始意义重大的一天。看着当事人忧心忡忡地来,满意而归地时候,我的内心总会莫名地升腾其一种荣誉感。这种感觉无关于物质,也许仅仅是当事人一声谢谢,一个笑容。我会珍惜每一次机会,最大限度展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