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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418068/2017-4515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新碧街道 成文日期: 2017-09-30
文号: 缙新办〔2017〕68号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2017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5 09:58:29 文章来源: 新碧街道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2017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行政村:

为全面落实县、街道、村三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进一步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新碧街道2017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新碧街道2017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9日

新碧街道2017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街道、村三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进一步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关于推进“五水共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县、街道、村三级“河长制”,全面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健全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维护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安、水清、水美”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街道辖区每条责任河道都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并以全面实施“河长制”为总抓手,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消除垃圾河、黑河、臭河,河道水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具体做到“三洁三提高”。“三洁”:一是河岸整洁,堤岸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无垃圾,积极拆除河岸违章建筑;二是河面清洁,河面无杂草、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三是河流畅洁,河中无障碍、无严重淤塞。“三提高”:一是截污能力明显提高,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有效控制水体污染。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二是河岸绿化明显提高。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三是河道水质明显提高。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类水质要求,河道达到Ⅲ类水质指标。

三、河长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河长的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街道、村二级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街道级河长、村级河长“二级”河长。

街道级河长的设置:办事处主任担任辖区内乡镇级河道(巧溪)的河长。

村级河长的设置:村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村级河道的河长,联村领导担任辖区内河道的联系河长。

实行街道、村二级河长公示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名单、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河长的职责

街道、村二级河长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负总责。具体负责河道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动落实河道保洁、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做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每条责任河道都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指导建立街道、村二级河道巡防队伍,实现村级巡防队伍全覆盖。

街道级河长主导属地治水。强化街道级“河长”的主体作用,统筹开展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问题的发现、研究和解决机制。具体承担辖区范围内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巡查等职能,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保洁与重点污染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专门巡防队伍,加强河流巡防工作;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专人值班,并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村级河长带领群众治水。强化村级“河长”的带领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溪流、池塘、水沟等水域的治理工作,以打造村内一条条干净的河流为标志,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强化“两违”源头防控,建立巡防员制度,落实巡防人员,开展动态巡防;落实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防止各类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湖塘库沟渠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湖塘库沟渠及两岸垃圾清除,加强卫生监管,建立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四)开展河湖塘库沟渠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库两侧企业、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街道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负责河湖塘库沟渠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湖塘库沟渠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单位、站所职责

开发区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街道“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开发区农村经济发展科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对河流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开发区规划管理科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

开发区市政环卫管理处负责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治水项目建设。

    开发区辖区中学、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新碧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开发区综合办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街道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街道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街道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街道各单位、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河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建立完善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通过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街道治水办要加强牵头协调,联合各部门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街道主职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街道治水办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联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各河长对辖区内河道负总责。

 

 

 

 

 

 
 
抄送:缙云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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