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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缙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6418068/2018-06026     发布机构: 新碧街道     发布时间: 2018-05-28 10:30:56

关于印发《缙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企业: 

现将《缙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缙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管

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工业企业厂房租赁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促进产业聚集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安全有序生产。经县政府同意,通过与相关部门会商,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功能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将合法空置厂房对外出租的行为。

二、工业厂房的租赁条件

    (一)出租企业条件

1.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已经竣工验收,满足生产经营条

件,厂房产权明晰,没有经济纠纷。

2.出租企业厂房内需建立分类垃圾池,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并通过验收;同时,厂房内整体环境达到开发区要求,由开发区市政环卫部门验收通过。

3.租赁企业数量。为企业安全、有序生产,闲置厂房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下同)以下的,限租2家企业;3000-10000平方米的,限租4家企业;10000平方米以上的,限租5家企业。原则上按照面积标准实施,针对特定企业按实际状况管理。

(二)租赁企业条件

1.租赁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定位,禁止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入驻。

  2.租赁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所有租赁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开发区区域能评和环评要求,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入驻;租赁企业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厂房结构。

  3.租赁企业需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需超过200万元,并向开发区承诺投产后两年内亩产税收应高于5万元,且不低于省定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租赁面积亩数根据租赁面积及出租企业容积率折算)。

4.租赁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开发区内,注册类型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三、管理机制

  (一)项目准入机制

1.监管。由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开发区提供在开发区内预申请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名单,开发区联合经信、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合实地踏勘,进行预审。

2.受理。由租赁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缙云县租赁厂房企业申请表(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二)、厂房租赁意向协议及工艺、设备、原材料清单。

  3.审核。开发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是否同意准入的意见。未经受理、审核的项目,经信、环保、电力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办理入驻手续。对同意入驻的项目,租赁企业提交相关承诺书,由开发区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入园申请表,环保、经信、电力等部门凭申请表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服务机制

  1.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余量厂房供需信息平台,帮助并指导出租主体开展空闲厂房招商。

2.加强政企互动管理。各职能部门须加强对租赁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规范租赁双方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租赁在开发区企业按照低小散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附件:一、缙云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开发区鼓励行业清单 

 

 

附件一:

企业名称

 

注册类型

 

行业类别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原企业产值

 

原企业税收

 

企业联系人

 

手机号码

 

租赁业主

 

厂房容积率

 

租赁厂房面积

 

职工人数

 

租赁厂房位置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主要是能耗、产值、税收等)

生产项目

 

总投资

 

年产值

 

主要设备

 

年用电量

 

税收

 

环保部门意见

 

安监部门意见

 

投资服务科意见

 

村镇办意见

 

市政环卫科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缙云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申请表

附件二:

承诺书

 

浙江省缙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企业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知悉《缙云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本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达到管理办法提出的工业厂房租赁必须具备的条件,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提出的项目准入机制、项目服务机制、企业管理责任制、投产验收机制等规定要求。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三:

开发区鼓励行业清单

一、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以精密化、专用化、智能化为方向,重点发展带锯床、拉、削、钻等机床、弯管机、医疗器械等特色高端装备;

二、智能家电、家具产业,以厨电、小家电、智能缝纫机、电力电子等为培育发展重点;

三、运动休闲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摩托车、平衡车、沙滩车、竞速自行车等运动竞赛休闲产品,沙滩椅、帐篷等户外休闲用品;

四、新材料产业,重点提升发展高强度、耐高温、耐腐蚀的工模具钢、高速钢等特种钢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膜材料、高端药用包装材料、保温轻质建筑材料等高性能、高附加值新材料;鼓励、加快新材料的精加工、深加工和推进钛材料民用产业发展。

 

 

 

 

 

 

 

 

 

 

 

 

 

 

 

 

 

 

 

 

 

 

 

 

 

 

 
 
抄送:县府办、审批中心、法制办、经信局、市监局、安监局、

电力局、环保局

 
 
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