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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洪镇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制度实施细则
索引号: 0026606861/2018-09450     发布机构: 舒洪镇     发布时间: 2018-05-28 12:33:5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等各项措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我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一、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⒉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⒊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⒋适时主持召开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⒉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⒊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⒋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⒌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⒉监督和检查镇属各部门、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⒊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⒈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⒊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⒋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⒌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⒍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⒎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舒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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