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关于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根据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本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本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负责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指导优化城镇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统筹规划全县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拟订建筑业行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地方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7.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8.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排水行业、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负责管网供水节水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9.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0.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审核测绘资格等级。
11.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地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本地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12.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及局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县住建局本级、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县房地产管理处、县城乡规划管理处、县村镇建设管理处、县质量监督站、县房改办。
二、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12,427.5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40.3万元,下降 4.9%。主要原因是:1、2016年城市维护费,环卫农村垃圾清运费及春节亮化工程等经费都先拨付局本级账户,再由局里转拨下属单位,2017年这些资金都不再拨付给局本级,减少收入1400余万元,另科学技术支出及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在2017年类款项进行调整,减少拨款400余万元。2、房管,环卫,市政因职能划分和物价收费项目调整,事业收入减少了70余万元,创卫经费2016年有,2017年没有,减少了800余万元。3、村镇管理处2017年增加了经费2000余万元,主要是中央环保资金,省奖补农村危房补助1400余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600余万元。4、规划管理处和质量监督站2017年增加经费70余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了6人。综上因素2017年收入比2016年收入减少了640.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52.26万元,占总收入92.1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1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9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114.5万元),占81.39%;事业单位专户资金351.17万元,占总收入 2.8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986.66万元,占 7.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8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2.11万元,占 27.39%;项目支出7,321.94万元,占72.61%;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万元,其中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7.9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6.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3.2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0.92万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7.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4.9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2.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2.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4269.3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2.01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72.94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89.71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501.0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583.69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217.39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项)339.36万元,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64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63.1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39万元,其中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254.81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308.22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12.5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56.7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4.46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72.04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31.18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309.6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类)4006.65万元,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006.6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05.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6.53万元,项目支出7,321.9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86.0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170.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8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956.33万元,增长 22%。主要原因是:1、2016年城市维护费,环卫农村垃圾清运费及春节亮化工程等资金都先拨付局本级账户,再由局里转拨下属单位,2017年这些资金都不拨付给局本级,减少收入1400余万元,另科学技术支出及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在2017年类款项进行调整,减少拨款400余万元。2、房管,环卫, 村镇都是工作范围拓宽,工作量加大及人员增加工资调整(临时工),财政增加了拨款,村镇处因中央及省补资金增加了拨款。3、规划管理处及质监站主要是人员增加,财政增加了拨款。4、房管处是因为项目经费增加,拨款增加。综上因素财政拨款2017年增加拨款1956.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18万元,下降 2.4%。主要原因是:2016年城市维护费,环卫农村垃圾清运费及春节亮化工程等资金都先拨付局本级账户,再由局里转拨下属单位,2017年这些资金都不拨付给局本级,减少收入1400余万元,另科学技术支出及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在2017年类款项进行调整,减少拨款400余万元。环卫因工作范围拓宽,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加及村镇中央省补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规划、质监、市政因人员增加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综上因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减少95.1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86.5万元,支出决算为3,92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主要原因:2016年城市维护费,环卫农村垃圾清运费及春节亮化工程等资金都先拨付局本级账户,再由局里转拨下属单位,2017年这些资金都不拨付给局本级,减少收入1400余万元,另科学技术支出及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在2017年类款项进行调整,减少拨款400余万元。环卫因工作范围拓宽,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加及村镇中央省补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规划、质监、市政因人员增加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万元,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10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0.4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0.9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3.6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8.22万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7.65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223.9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0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一人死亡抚恤金发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5.4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2.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3.38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144.0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6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其中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0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因资金下达时间紧,后续支付材料不完整,无法完成支付。
城乡社区支出(类)3017.5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0.33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157.94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89.71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501.0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493.69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171.6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43.17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1985.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01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环卫,市政工作范围拓宽,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加以及项目增加,公益类资金如污水量,路灯电费等费用增加,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增加,中央省补资金下达,规划及质监都人员增加。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39万元,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0.39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0.3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433.61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8.9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7.6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72.04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104.92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422.8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3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6.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979.36万元,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项)339.36万元,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640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114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97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未到位,资金核减。
其他支出(类)4006.6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006.65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为3852.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00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实际支出大于预算。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万元,完成预算的5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预算的6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22.7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局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开源节流,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83万元,下降55.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1.3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来缙进行重大调研,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安监系统来局公务活动,规划前期,重大节日及突发事件一线工人工作餐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局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开源节流,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累计23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局本级车改。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汇总)单位:建设局本级的污水处理费、路灯电费及运行维护费、兑现2015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房地产管理处的房管运行经费;质量监督站的建筑工程质量及检测成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境卫生城市维护费、农村垃圾清运项目;村镇管理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市政园林处的城市维护费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主要民生项目—污水处理费项目、路灯电费及运行维护项目、环卫城市维护费项目、农村垃圾清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市政园林城市维护费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兑现2015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缙云污水厂主要从事城镇工业、生活污水处理,于2008年投入运营,为适应当地日益提高社会劳动成本,增加员工工作积极性,并加强管理团队的培养。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正常。
缙云县健顺水务有限公司下属缙云县污水处理厂和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污水处理的情况下,积极处理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配合缙云县县政府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接待各级领导的检查和监督、对周围水质进行研究分析(包括断面监测)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评价结果优秀。
(2)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缙云县县域路灯管理相关事宜协调会议纪要》([2016]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城市建设管理要求,路灯管理按职责应纳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鉴于电力局一直以来(2015年以前)承担着全县路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有着长期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成熟的技术队伍,而县建设局目前尚不具备管理条件,县政府委托电力局继续行使路灯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路灯管理、有效节约电费,保证亮灯率,提升设备完好率,电力局对城镇路灯实行管理后,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全年路灯亮灯率98%以上,路灯设备完好率100%,其中一类率90%以上。对一些新建路段的路灯建设主要是安装合格的LED的节能光源,对旧的路灯逐步改造,减少降低光污染产生的不良反应,真正起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同时也提升城市形象。评价结果良好。
(3)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地字〔1996〕239号,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维护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工作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件实事,搞好城市维护工作可以打造优美清新、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全面提高城市化水平。环卫处主要负责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居民区等方面的卫生状况管理。现有城区道路清扫面积达144万平方米,主次街道实行18小时保洁,居民区实行8小时清扫保洁,公厕实行专人管理,全面确保清洁,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密闭化运输,共清运填埋生活垃圾113881吨,清运率100%,填埋处理率达100%。清运城区公厕粪便2375吨。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6%,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由市政园林处负责,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它还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在保持整个城市的生态平衡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效果提升明显,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评价结果优秀。
(4)按照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缙云县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思路实行“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运作模式。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各个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并负责落实将本辖区内各村的垃圾清运到最近的垃圾中转站;我处负责乡镇中转站到县城填埋场的垃圾清运工作。我处从2007年初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清运,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我处2017年度共清运填埋生活垃圾113881吨,垃圾清运做到密闭化运输,清运率达100%,填埋处理率达100%。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结果良好。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运维管理中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讲实效、显亮点,获省2016年度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优秀县,并获得省考核奖补资金320万,市100万。2017年,县村镇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创新完善运维管理体系,开展运维终端供电现场勘测调查。督促完成运维终端流量计和监控的安装、示范点的建设等各项工作。配合县供电局与各乡镇逐一对接,并对现场勘测调查,为日后终端用电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评价结果良好。
(6)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奖励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建筑业发展战略,解决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关心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筑业发展。评价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县房地产管理处、县城乡规划管理处、县村镇建设管理处、县质量监督站、县房改办等,1 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7家事业单位, 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6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49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车改及开源节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行政部门对科学技术的支持,奖励,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及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全县污水处理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工程建设管理(项)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支出,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支出(项):指用于除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农业方面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建设(项)指农村贫困地区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支出。
2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指基础测绘方面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城乡社区廉租房规划建设维护,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