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18-43940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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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处罚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单位编制县城、镇、乡、村庄规划;参与县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以及竣工验收。
2. 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对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招投标、拍卖;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范围内房屋室内普通装修装饰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城区限养区犬类饲养的审批登记和日常监督工作。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各类违法小广告的治理。
9.协调、联系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数字城管决算、所属事业单位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支总计2786.6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9.79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执法业务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71.79万元,占总收入99.4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8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6.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00万元),占96.93%;其他收入84.99万元,占3.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5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41万元,占45.57%;项目支出1500.55万元,占54.43%。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科目支出6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1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科目支出54.31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5.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1052.84万元、城管执法科目支出59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3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54.31万元;其他支出900万元、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90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5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31万元,项目支出1500.55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70.5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86.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58.97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职能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8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2.08万元,增长3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执法业务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8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主要原因是采购资金剩余。其中:基本支出采购资金剩余0.3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4.9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9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4.3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城管执法(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83.2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58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主要原因是采购资金结余。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4.3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0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06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25万元,增长8.3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7.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56.27%。主要用于接待考察学习来访人员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文明县城创建以及考察学习来访人员增多,接待增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累计105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1.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以及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咪表运营项目、三改一拆工作经费专项、三改一拆专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及运行项目、执法业务专项、执法服装专项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530.04万元,实际支出530.0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良好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所属事业单位数字城管、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6.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91.04万元,增长30.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执法业务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35%。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