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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418068/2019-45900 主题分类: 人口
发布机构: 新碧街道 成文日期: 2019-01-17
文号: 缙新办〔2018〕88号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7 15:36:02 文章来源: 缙云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

现将《新碧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1日

 

 


新碧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整治“两非”工作精神,加大查处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下称“两非”)行为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现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打击“两非”工作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对B超,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

1.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两非”行为,进一步强化生育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和规范辖区内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2.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

坚决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医疗室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组织领导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我街道打击“两非”专项领导小组做适当调整,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张健

常务副组长:陈晓军

成      员:徐志健  郑伟金  张俊杰  胡小雄  

张子冲  方  昀  朱晓光  李健美  

蒋培春  周  希  马玉霞  郑葛翰  

章盛松  田哲飞  王晓东  陈庆明  

丁映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办,由陈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报道打击“两非”行动进展,曝光“两非”行为的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对全街道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店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近年来实施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发现不按规定核准的,或是涉嫌为了达到选择性别生育的目的,通过人为因素造成死胎后,以医学需要为由进行引产的,要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未经许可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配置和使用B超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姑息。

(三)加强监测,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孕情消失报告、再生育对象全程管理等工作制度,对孕情无故消失的实行孕情倒查制度;其次全面落实怀孕14周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要严格执行凭证引产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四)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由街道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对全街道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药品零售店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或明查暗访,并总结归档上报。

(五)设立标牌,以示警告。全街道的B超机室设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警告牌,并在警告牌写出举报电话和奖励金额等内容。

(六)举报有功,落实奖励。在县实行举报奖励的基础上,实行配套的奖励措施,对举报“两非”行为的,经查实的,在县计生局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破难点,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要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通过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提交上级公安部门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积极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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