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县2019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缙云县财政局局长 张爱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缙云县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科目调整。2019年6月5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亿元,期限10年。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年初我县已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年度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债券资金用途,结合实际,拟相应调增“城乡社区支出”2亿元,调减“交通运输支出”2亿元。
2.预算追加、支出列支渠道调整。一是根据预算追加情况,拟调增“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40万元。二是拟将原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弥补社保欠账”项目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相应调增“卫生健康支出”4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00万元。上述追加和调整,共增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54万元,相应增加“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32154万元。
3.上级补助资金及上年结转资金科目调整。按照编制全口径预算要求,年初向县人代会提交的预算草案中,已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预计年中下达数以及上年结转资金预安排情况纳入年度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县上下积极努力争取,2019年上级实际下达补助资金超出了年初预算数,上年结转资金实际使用与年初预安排也有所调整。为此,需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4846万元。分科目调整情况如下:调增“科学技术支出”51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71万元、“农林水支出”1539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8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5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54万元;调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6万元、“金融支出”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1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0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0万元。
4.预备费分解。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7000万元。根据预备费动用情况,需将预备费分解到相关支出科目,分科目调增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58万元、农林水支出3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1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调整后,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6亿元,比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支出预算53.9亿元增加5.7亿元,比上年增长14.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
根据201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实际支出需求,拟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940万元。
调整后,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56397万元,比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收入预算344457万元增加11940万元,比上年增长43.3%。
2.支出预算调整
一是结合实际需要,拟将原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弥补社保欠账”项目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相应调减基金预算“其他支出”43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00万元。二是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难以完成收入预期,拟将原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相应调增基金预算“城乡社区支出”5500万元。三是由于2019年专项债券无合适项目申报,拟相应调减“专项债务付息支出”403万元、“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2万元,相应调增“城乡社区支出”425万元,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调整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231618万元,比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支出预算251832万元减少20214万元,比上年增长38.8%。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
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难以完成预期目标,拟调减“产权转让收入”5500万元。调整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00万元,比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收入预算5600万元减少5500万元,比上年下降99.4%。
2.支出预算调整
由于收入预算调减,拟将原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5500万元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相应调减“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5451.2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48.8万元。调整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331.2万元,比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支出预算5831.2万元减少5500万元,比上年下降97.8%。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中央的规定程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限额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9〕24号)规定,核定2019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1.9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8.8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14亿元。2019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合计为51.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8.81亿元,专项债务13.14亿元,低于省核定的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核定数51.97亿元作为我县201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9年预算调整明细表(正式)
缙云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