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气象局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权威发布与传播渠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于2018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或利用现有的传播设施建立完善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缙云县气象局现对缙云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和传播渠道予以公布,公布的8类权威渠道发布和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真实可信。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渠道 根据《规定》,缙云县气象局下属的缙云县气象台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县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按照《规定》要求,现将由缙云县气象局负责管理发布的7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渠道公布如下: (一)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 (二)微信公众号(缙云气象) (三)气象显示屏 (四)智慧气象APP (五)微信小程序(天气罗盘) (六)气象声讯电话(96121) (七)抖音号(缙云预警发布)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传播渠道 根据《规定》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传播渠道在服务时段内,实时传播缙云县气象台发布的所有类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现将1类权威传播渠道公布如下: (一)缙云县电视台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要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通过以上权威渠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应的防御指南。 其他媒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播发或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引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和传播渠道的信息,并标明来源;引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必须完整,包含气象台站名称、发布时间和预警区域等。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过时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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