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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
索引号: 757089545/2019-3597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19-11-06 00:00:00
 关于要求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

 

丽缙产业园,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深化推进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及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及要求

改造范围为附件1中的燃气锅炉。具体改造要求按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要求发布的,按照新要求执行。

二、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标准

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稳定在50mg/m3以下。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30 mg/m3以下。

三、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低氮改造验收并上报相关改造材料至县环保局和县市场监管局。

四、提交的验收改造材料

1、低氮改造合同;

2、改造后的锅炉烟气排放水平验收监测报告;

3、低氮燃烧器的型式试验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参照技术指南中附录C的要求)。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改造。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夯实责任,加强措施,严格时限,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确保改造达标。工业企业必须要按照对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确保改造后锅炉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标准限值要求。

(三)确保安全改造。各企业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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