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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索引号: 00266072/2019-18646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12-31 00:00:00

一、学前教育阶段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以及家庭有突发事故或重大事项的贫困家庭的幼儿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2400元/年)保育费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及住宿费

对就读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等。

爱心营养餐

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营养餐。

一蛋一奶工程

丽水市民生实事,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每人每天再增加一杯牛奶、一个鸡蛋”。

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和代收费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代收费。

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非戏曲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

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民族教育券  

    在本县就读的各阶段缙云户籍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幼儿)进行资助。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元,高中段每生每年800元。 

六 校内资助    

各阶段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资助。

社会资助

社会各界对学生(幼儿)的各项资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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