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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救灾物资储备使用联动机制
索引号: 768689394/2019-31575     发布机构: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12-31 00:00:00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服务。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19]69 号)及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建立缙云县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中央、省、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2.会同县发改确定县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中央、省、市下达和县各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并向县发改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如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负责协调武警、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联动保障所需运力和通行优先。

  (二)县发改局职责。

  1.负责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紧急采购小组,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中央、省、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3.协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4.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动用指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快速调拨救灾物资并送至接收地,为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缙云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缙云县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四、县级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县应急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会同县发改局确定县级救灾物资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县发改局每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工作,并做好物资入库管理。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现有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不能满足应急救灾需要时,经县政府批准或县财政局同意可采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紧急采购。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追加救灾物资的,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制定应急购置计划。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保证采购物资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县发改局可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二)入库储备。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县发改局通知储备库(点)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生产或采购。县发改局要指导储备库(点)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中央、省、市调拨我县救灾物资按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救灾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回收,经县发改局组织有关库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五、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县级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申请调拨县级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中央、省、市级调拨和县级储备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及受灾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县发改局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书面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8小时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的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人民政府做好沟通,确保救灾物资 12 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发货方支付。

  3.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主动与县发改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县发改局、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视物资动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协商县发改局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并按规定做好入库储备管理工作。

  (二)紧急情况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中央、省、市级调拨和县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以电话形式向县发改局及受灾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县发改局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电话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30 分钟内、非工作时间 90分钟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人民政府沟通,确保救灾物资6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发货方支付。

  3.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主动与县发改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县发改局、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

  5.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能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救援减灾处、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为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的对口联系处室,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县物资储备应急保障机构要建立常态交流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技术合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依托市级构建上下联动的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将县发改局的物资储备相关数据与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进行有效衔接,并接入县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救灾物资和储备专家纳入应急管理专家库。不定期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演练。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 11 月 18 日 2019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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