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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在缙云壶滨初中兑付
索引号: 00266072/2019-18641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3-25 00:00:00

2019227日,“检校同心•与爱同行”公益损害赔偿基金兑付仪式在缙云县壶滨初中举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向该校兑付200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这是浙江省兑付的首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

据了解,去年731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陈某某已被拘役,20000元罚金也已到位,但壶滨初中的学生因‘红糖馒头’受到的损害却未得到补偿。如何有效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使学生受到的侵害降至最低,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峰说,“通过多方调研论证,我们决定将公益诉讼赔偿金应用之于被害人,以发放营养餐的形式补偿学生。”

在兑付仪式上,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朝华向壶滨初中代表递交了公益赔偿款金兑付牌。壶滨初中校长吕维进对市县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有关营养餐的方案和内容:“本次营养餐发放时间定为本周及下周,分5天进行。营养餐发放物品为价值4345元的牛奶和价值15655元的苹果。”

仪式结束后,壶滨初中还特聘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周岚担任该校的法治副校长,并由她为现场4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这种方式很新颖,既惩治了犯罪,又补偿了受害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了解到什么是公益诉讼。”一位到场参加仪式的学生家长说。

缙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洪明表示,近年来,缙云县通过党委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共建,推动建立了一系列司法保护社会支持配套机制,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他希望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完善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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