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19-44205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22

文号:缙政办发〔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人事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内设机构、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和劳动用工管理等。


第二章  用工管理


第四条  县国资办、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等负责审定国有企业以下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内设机构方案的确定与调整;

(二)企业定员方案的确定与调整;

(三)特殊人才的认定。特殊人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或特殊技能、对企业发展起到特殊作用的人员。

第五条  企业聘用员工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续签、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企业实际用工情况报县国资办备案,由县国资办建立企业员工实名管理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六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企业业务规模或效益的增减状况,适时适度增减员工数量。

第七条  企业内部建立岗位、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人事管理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章  企业负责人的任用和管理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职级的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选聘,遵循“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比照科级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并由县政府任免;除比照科级管理的其余企业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人选,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国资办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免;行业性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由集团公司任免并报国资办备案。企业高管需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  部分高管经县政府批准采用市场化方式选聘的,由国资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  集团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首届任期为三年,以后任期为五年。任前确定经营业绩目标,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责、权、利。任期内实行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薪资待遇。


第四章  员工的聘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机构定员方案,企业自主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需报国资办备案;根据项目管理需要,企业招用辅助性、临时性用工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国资办审批,采用劳务派遣形式招录的,待项目结束给予解聘。

第十二条  企业中层干部一般采用竞争择优方式选聘,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直属子公司中层干部任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任免并报国资办备案;行业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层干部任免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并报集团公司和国资办备案。

第十三条  企业需聘用特殊人才的,所需岗位人数及具体人选情况由用人企业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办、编办、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特殊人才实行任期制和考核制,任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企业要认真执行用工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增设、调整内设机构;不得擅自超职数配备高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缙政办发〔2019〕20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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