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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757089545/2019-3597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发布时间: 2019-06-14 00:00:0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缙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2019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快实施六大专项行动。到2019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2%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加快完成风险筛查,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全面开展采样检测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检测,落实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2.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方面,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配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监测点位预布设、点位复核、监测指标和采样方法研究等工作。在企业用地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组织按计划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1.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充分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田重金属污染调查等成果,按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2.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农业两区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查明列入严格管控类且难以恢复治理的耕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结合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和历史监测数据,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因地制宜落实加密监测核实、排查隔断污染源、受污染土壤和超标农产品风险管控等措施。实施《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浙江省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2018-2020年)》和《浙江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工作方案》,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试点成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1.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为重点,根据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进展,督促落实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制度,按年度建立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做到应录入尽录入、应通报尽通报,促进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涉及污染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建设项目环评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等参与)

2.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从2019年起,应结合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定更新,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涉及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应将辖区相应地块的风险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按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管控要求。扎实推动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等参与)

(四)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市更新发布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节用地土壤调查、企业用地年度自行监测、地下储罐排查报备、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减排。根据国家、省市重金属减排新要求,及时调整减排计划。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到2019年底,全县基数内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不新增。全面实施《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遏制违法倾倒行为,推动源头管控精细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动态化。强化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的医疗废物联动监管,扩大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覆盖面。督促落实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五)实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行动。

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到2019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8%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规范化管理,落实集中处置的属地包干责任,到2019年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分别达90%95%。基本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90%左右。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结合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开展重点灌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六)推进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行动。

继续做好对乡镇和村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排查和整治。(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推进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土壤办的协调机制,坚持年初有清单、年中有调度、年末有考核,建立落实县级土壤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部署落实任务、协调解决问题,保障治土工作目标任务按步骤有序推进。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县土壤办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强化保障支撑。完善政策制度。紧盯《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政策制定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为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加强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抓好宣传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编印宣传画(册)、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政策解读。2019年,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至少1次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并结合各类企业环保培训,加强国家有关工矿用地、污染地块等管理办法的普及,明确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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