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
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避灾安置场所是集减灾、避灾、救灾物资储存等功能于一体,主要用于庇护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建设项目,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意义重大。2019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中明确提出全省要建设3000个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考核督查,确保全年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为大力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重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根据全省避灾安置场所总量和各地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避灾安置场所数量、占比等因素,省厅对各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指标做了分解(详见附件)。各地要结合指标,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全覆盖保障”要求,强化制度标准,完善布局规划,合理分解所辖各县指标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强化覆盖保障能力强的镇(街道)、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重视多灾易灾地区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合理确定建设任务目标,提升地区避灾安置场所有效覆盖能力。
二、确保建设质量。根据近年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救灾物资管理经验,结合省领导对避灾安置场所管理服务要求,省里已于去年正式发布省级地方标准《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 2158-2018)。各地要严格按照两个标准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新建、改(扩)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因机构改革等因素,在执行标准时,要注意标准中涉及民政部门相关职责、表述和署名等因素应调整或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例如避灾安置场所的标识牌和指示牌的落款应由“xx县(市、区)民政局”改为“xx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三、把握工作进度。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少于工作任务数的建设任务,提前谋划,把握有利时机,细化时间节点,掌握每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容量、设施、进度安排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照项目化、清单式管理要求,形成日常跟踪、定期汇总、办结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前期,省厅已安排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补助资金2600万元,对各县(市、区)(不含宁波)予以补助,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提出补助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工作进度。省厅将结合各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检查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完成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较好的地区予以补助。
四、加大督查力度。作为省政府2019年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省政府将适时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自4月份起,各县(市、区)每月要开展一次实地督查,由各市局汇总建设任务进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省厅减灾救灾处,对建设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情况,沟通协调,适时通报,确保按时限完成任务。省厅将从第二季度开始,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进行实地督查,通过听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情况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督促问题解决。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每月做好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网上填报工作。
五、强化责任考核。今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纳入省厅对各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各地也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在考核时,应做到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量质并重,既要确保任务数如期完成,也要严格把控建设质量。各地要根据两个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建设、粮食部门的沟通,确保选址和建筑物安全;确保场所内外标识牌、指示牌正确设置;确保场所内救灾物资按标准配备;确保场所内功能分区科学设置;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及时提供热食。
附件:2019年各地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指标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2019年各地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指标
地 区 |
目标数量(个) |
杭州 |
300 |
宁波 |
280 |
温州 |
260 |
湖州 |
240 |
嘉兴 |
270 |
绍兴 |
350 |
金华 |
400 |
衢州 |
240 |
舟山 |
60 |
台州 |
300 |
丽水 |
350 |
合计 |
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