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基础,落实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提高为宗教界服务的能力,确保我乡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根据中共缙云县委统战部《关于全面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五人指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意见》(缙统〔2019〕4号)和《中共石笕乡委员会关于〈石笕乡宗教工作网络及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字〔2016〕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五人指导小组”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五人指导小组”成员组成
在石笕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依法登记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成立“五人指导小组”,组长由各村联系领导担任,组员由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辖区民警、综治网格员组成。在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显眼位置处悬挂“五人指导小组”告示牌,告示牌上标明指导小组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五人指导小组”职责任务
(一)完成“两巡查”任务。对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以及平安场所创建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组长要统筹安排,做好巡查的指导督促,每季度组织大巡查至少1次;其他组员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场所网格员不少于2次。遇宗教(民间信仰)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含非通常性宗教活动),必须开展不定期检查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流转、及时反馈,做到对场所信息动态实时掌握。
(二)开展“三访谈”活动。深入开展“三必访、三必谈”活动,即:教职人员必访、场所负责人必访、信徒骨干必访;安全管理必谈、政策法规必谈、依法活动必谈。通过现场走访、交心谈心,倾听意见建议,掌握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访谈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三)落实“四包干”职责。做好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包安全检查、包教育引导、包信息上报、包预警管理的“四包”管理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力求做到“六个没有”,即没有信徒参加非法聚会,没有非法宗教活动,没有邪教组织,没有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没有宗教突发性事件,没有因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而造成的群体性事件。
(四)推进“五协助”服务。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保工作,协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有关基建工作,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事务关系,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维稳信息收集员、上通下达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维护稳定协管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五人指导小组”工作机制,是我县依法依规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宗教界人士沟通交流,促进社会和谐;有力于进一步发挥乡村两级社会资源丰富资源,全面提升宗教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转变作风,为宗教界提供优质服务。各责任单位(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全局的广度、战略的高度、政治的深度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推进我乡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始终坚持加强对宗教(民间信仰)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基层宗教工作主体意责任,严格落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村级宗教(民间信仰)工作小组成员,在党支部(总支)委员中挑选政治素质过硬的一名委员为统战委员,具体负责宗教工作。明确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宗教(民间信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战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每季度召开“五人指导小组”成员和村宗教工作小组联席会议1次。
(三)加强分析研判。宗教(民间信仰)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五人指导小组”要加强分析研判,排查处置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隐患风险,及时掌握宗教界人士各种动态,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报告1次。
(四)强化督导考核。要严肃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对个人、对村的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范围、纳入对综治网格员年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五人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巡查签到单
3.访谈记录表
中共石笕乡委员会
2019年 7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