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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2000000/2019-44222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9-03
文号: 缙政办发〔2019〕3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YD01—2019—0006
有效性: 有效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17日经缙政发〔2020〕62号文件修改)
发布日期: 2019-09-05 11:17:56 文章来源: 缙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工业用地使用效率,着力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园区目标定位

(一)发展定位。小微企业园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是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孵化巢地,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培育高地,产业龙头企业配套的服务基地。

(二)主要目标。争取到2022年,突破“双十双百双千”目标,即建设提升17个左右的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超200万平方米,规划占地超1500亩,亩均税收达15万元以上,培育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整合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壮大,基本形成产业集聚、企业集中、服务集成、发展集约的小微企业园新格局。

二、规范园区规划建设

(三)坚持规划引领。在符合各类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统一功能配套、统一治污排污、统一入园标准、统一物业管理的要求,高标准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县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小微企业园产业布局进行总体规划,编制全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2018—2022年),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年度建设目标。

(四)强化要素保障。纳入年度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用地要优先保障,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丽缙园要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工作对接。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建设的电商、仓储类小微企业园经依法审批可临时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企业利用低效用地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宗地面积大于50亩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全部企业自持的,可以纳入全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系统。

(五)鼓励多元开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采用“园中园”模式,在开发区、丽缙园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开发等多种模式、多元主体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采用工业地产模式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产权销售及不动产权属登记参照房地产管理模式。鼓励各种主体主导开发的小微企业园由专业管理团队对园区投入运营后开展专业化的管理。

(六)园区规模及建设要求。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仓储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少于50亩;电商等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采用跨宗地方式规划建设园区的,原则上要求为相邻宗地,确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允许在同一乡镇(街道)、丽缙园、开发区范围内采用“一园多址”方式规划建设,但分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不高于3.0,建筑密度不超过60%,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面积的7%,绿地率不低于5%。鉴于我县多数传统行业生产工艺需要,小微企业园生产性用房底层层高高于8米的,按双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园区按每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配建0.3个以上车位。

各小微企业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一个主导行业,主导行业入驻企业要达到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或占入园企业数量70%以上。生产制造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喷涂、熔铸、供热、治污等共性配套厂区(车间)应尽量集中建设、共享使用。同行业中生产工艺类似的企业尽量集中在园区同栋厂房或区块内。

(七)供地竞价方式。新供用地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采用“限最高厂房价、限最高地价、限约定价移交厂房面积”的方式,即在出让过程中,限定厂房销售最高价格,当土地竞价达到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倍时,按照约定价竞投政府购买小微企业园厂房面积,面积多者中标。

小微企业园开发主体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交地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30个月内必须竣工交付、3年内必须通过综合验收。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0.1%收取违约金;构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八)分割条件。新供地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分割出售不动产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园区开发建设主体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5%,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必须由开发建设主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允许小微企业园进行厂房定制化建设,生产性用房最小转让单元为功能相对独立的一层(在消防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多拼户型生产性用房可根据竖向单元按层分割,地面一层可根据入园企业需求分割成多个单元与二层及以上楼层搭配购买或单独购买)。非生产性用房产权登记后可整体转让。园区内配电、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予分割登记。

以企业联合体开发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建成后允许按约定的股份比例登记到联合体名下或分割转让到单位股东名下,非生产性用房必须由开发主体共同持有。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九)支持企业入园发展。加强低散乱企业整治,持续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加快小微企业整合入园。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生产设备、工艺等要求,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具体按《缙云县小微企业园准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

(十)减轻入园企业负担。全面落实《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浙政办发〔2019〕25号)的企业减负降本政策。涉及小微企业园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力度。小微企业园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降低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四、优化园区管理服务

(十一)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对新供地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实行“标准地”供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可按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小微企业园要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电力、供水、通讯及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落实“一企一电表”措施;在园区内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应配套建设专用的公共服务场所为入园企业提供项目对接、政策咨询、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园区可以引进专业化的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理、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参与省级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十二)规范园区管理,打造数字化园区。鼓励小微企业园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运营机构应对入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入园约定的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检查督促。建立小微企业园物业专项维修金和物业保修金制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按10元/平方米缴存;物业保修金缴纳标准,按5元/平方米缴存。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当一次性向所在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理机构交纳,并按规定管理使用。

发生下列危及厂房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小微企业园区运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时修缮:

1.消防设施故障或者消防器材缺失,且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3.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和公共构件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

4.其他危及厂房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19号)执行。

小微企业园应建设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园区内物流、能耗、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进行高效管理,推广应用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云应用软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或接入行业工业互联网。鼓励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全县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地图。

(十三)实施绩效评价。小微企业园建成投产后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原则上按园区建筑面积每1000平方米折算成1亩,下同),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实行企业申报制。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以及评定程序均以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办法为依据。对新建(新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投产当年及次年只进行评分评级,不实施差别化政策和措施(主动申请除外)。具体按《缙云县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成A、B、C、D四档,其中绩效评价得分排名前15%(含)定为A档,15%-40%为B档,40%-90%为C档,后10%为D档。绩效评价结果C档及以上可参加星级评定,B档园区可直接申报二星级,A档可直接申报三星级(星级标准详见附件3)。全县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全部纳入县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五、强化政策扶持

(十四)加强入园企业的激励。各类创新券、服务券优先向符合的入园企业发放,支持入园企业向园区运营机构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项目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新设计等服务。入园企业享受县生态工业政策相关奖励或补助,其中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政策补助放宽至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内租驻的企业,入驻后连续3年纳税总额在400万元以上且每年纳税均超过100万元或连续2年亩均税收达到浙江省行业标准的,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割条件的前提下,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允许按栋或按层分割受让厂房产权。若企业完成孵化需要出园的,可申请优先项目供地。

(十五)强化园区运营机构的激励。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为A档和B档的园区,每年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5万元和3万元;对被评为年度绩效D档的园区给予黄牌警示。连续2年被评为D档的园区,要实施差别化的用地、用电、用水和排污政策。

对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园区建成投产后3年内,年度亩均税收超过当年度浙江省制造业行业亩均税收标准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每培育一家小升规(首次上规)企业,按1万元/家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从县外引进或入园后培育股份制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万元/家的奖励;从县外引进或培育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家的奖励;从县外每引进一家规上企业的(入园当年在本地实现开票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的奖励;对小微企业园完成数字化园区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的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的50%必须用于对入园企业的物业费减让。

(十六)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加快科技支行建设;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进行授信管理。

六、附则

(十七)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施行后,本县各类涉及小微企业园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缙云县小微企业园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一、入园企业的基本条件

1.为缙云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且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2.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小微企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小微企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单位能耗控制等有关规定。

3.非新办的入园企业上一年度需达到浙江省行业分类亩均税收标准的50%及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又被列入全县“低散乱”整治的企业可以联合重组后申请入园。其园外违规的生产经营场所须承诺关停。

4.新设立的入园企业,须提供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生产设备清单。企业入园后办理的工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业主名称必须与准入评审意见、销售合同登记一致。

5.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企业要与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签订管理协议,须承诺应履行的企业义务;同时接受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的监督管理。

二、优先入园的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园:

1.上一年度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A、B档的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C档的规上企业。

2.成长型小微企业: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者纳税总额持续增长且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的企业。

3.科技型小微企业:(1)近三年研发投入(R&D)占当年销售总额平均在4%以上;(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3)项目产品获得丽水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4.其他企业:(1)县域行业龙头企业的关键配套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或者孵化器毕业的企业;(2)上一年实施市级智能制造、机器换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企业;(3)列入“专精特新”“隐形冠军”“规改股”等培育名单的企业;(4)列入年度“小升规”培育库的企业。

5.积极配合和支持城镇建设、“三改一拆”、老旧工业点改造等工作的企业,因上述情况需要取得厂房再生产的可优先入园,其中被列入“低散乱”整治企业需经整改或联合重组后入园。

三、限制入园的情形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限制入园:

1.上一年度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2.上一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本县“十三五”末控制指标或高于我县行业平均水平且能源消费总量超标的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4.企业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存在对外出租厂房、土地,或存在闲置土地等情况;

5.原有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入园企业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或不符合地方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或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和强制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

四、入园企业的退出

1.企业入园后相应的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缺失,经指出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园区运营机构应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丽缙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直至企业项目退出。

2.对入园后亩均绩效综合评价排位D档或未达到其他约定入园条件的企业,运营机构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丽缙园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落实整改措施;亩均绩效综合评价连续2年为D类的入园企业,要坚决采取差别化的用地租金、用水、用电、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措施,倒逼企业加快整改,直至项目或企业退出。

3.入园企业擅自变更项目产业、违规转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园区运营机构应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丽缙园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协同相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置。


 

缙云县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分值评定

园区

效益(60)

亩均税收

30

以全县小微企业园年度亩均税收为基准值,税收收入数据以税务部门审定为准,以园区实际用地面积取数。绝对值和增幅各占15分。

亩均税收/基准值*15+亩均税收增幅/平均增幅*15

亩均营业

收入

20

以全县小微企业园年度亩均营业收入为基准值,营业收入数据以税务部门审定为准,绝对值和增幅各占10分。

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10+亩均营收增幅/平均增幅*10

电税比

10

以全县小微企业园年度亩均用电税收为基准值,用电量以供电部门核定为准。

亩均用电税收/基准值*10,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入园

企业

培育(15)

小升规

15

当年累计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以统计局核定为准。

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类似称号的企业数量之和占投产企业总数30%,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当年每增加一家小升规企业得2分,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科技型企业得1分。

高新技术

企业

当年累计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以科技部门核定为准。

科技型企业

当年累计净增省科技型企业数,以科技部门核定为准。

园区

管理

服务(15)

公共

服务

8

专业化第三方管理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人才、电子商务等服务)

专业化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得3分;具备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每项服务得1分。

数字化管理

4

园区进行数字化管理,接入全县小微园信息化平台,及时报送经济运行数据,入园企业上云。

园区实现数字化运营管理得2分;及时报送信息得2分;企业上云占比50%以上得1分,当年净增1家加0.5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党建

服务

3

小微企业园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以组织部考核为准

建立园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等制度得1分;建有基本的党建活动阵地得1分;园区党组织基本台账资料完备,活动开展正常得1分。建设党建综合性服务平台加1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力量加1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高端

要素

集聚(10)

创新投入

2

以全县年度R&D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目标值为基准值,各园区企业统计报告的R&D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取数。

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园区计算)/基准值*2。

专利、新产品

6

省级新产品数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

数量

(专利+新产品数)/投产企业数≥30%,得基本分3分;当年新增省级新产品每个加1分,发明专利每个加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每个加0.5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高级人才

2

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经各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或团队

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经认定的高级人才或团队得1分;设立技术研究机构的得1分。

加扣分

加分

——

配合召开现场会省级得5分/次,市、县级的得3分/次;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企业)得2分/个;获得2星级及以上园区认定的加1—4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扣5分/次、违章搭建清理不配合扣3分/次、其他应扣分事项视具体情况扣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当年直接列为D档。


缙云县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报)标准

序号

指标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1

绩效

评价

C档及以上

C档及以上

B档及以上

A档

A档

2

园区

规模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20亩,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20亩,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50亩,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100亩,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生产制造类占地面积≥100亩,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3

小微

企业

生产制造类≥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20家。

生产制造类≥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20家。

生产制造类≥2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40家。

生产制造类≥5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80家。

生产制造类≥5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其他类≥80家。

4

产业

特色

具有一定的产业聚集效应,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50%。

具有一定的产业聚集效应,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50%。

具有一定的产业聚集效应,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产业特色和优势明显,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80%。

5

运营

机构

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园区运营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事件,有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及预案处理机制。

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园区运营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事件,有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及预案处理机制。

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有健全的园区管理制度、企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能够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事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及预案处理机制。

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园区管理制度、完备的企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明晰的服务台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客户投诉处理部门,以及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制度和部门。

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园区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园区管理制度、完备的企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明晰的服务台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专门的客户投诉处理部门,以及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制度和部门。

6

设施

配套

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环保、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有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环保、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有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环保、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有商务、办公、仓储、物流、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实现物业专业化管理。

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实现物业专业化管理。

7

园区

服务

具备党建服务、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人才招聘、创业辅导等方面3项以上公共服务功能。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开展“小升规”等工作。

具备党建服务、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创业辅导等方面4项以上公共服务功能。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开展“小升规”等工作。

具备党建服务、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等方面6项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部分公益性服务。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开展“小升规”等工作。

具备党建服务、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员工培训等方面9项以上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具有若干项特色化服务。入驻企业享受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小升规”等工作,每年培育出一定数量的规上企业。能够引进高级人才或团队,产生显著的技术、专利、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能够吸引优质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服务,成为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平台。密切联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具备

党建服务、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员工培训等企业所需的各项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服务特色和成效明显。入驻企业享受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具有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的计划,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小升规”等工作,每年培育出一定数量的规上企业。能够引进高级人才或团队,产生显著的技术、专利、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能够吸引优质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服务,成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平台。密切联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8

园区数字化

具有一定的园区数字化管理基础条件。

具有初步的园区数字化管理能力。

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管理和企业服务。

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较完善的智慧基础设施、智慧运营、智慧服务等。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应急平台等,智慧化企业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达到较高水平。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完善的智慧基础设施、智慧运营、智慧服务等。园区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应急平台等能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智慧化企业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实现全覆盖。园区数字化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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