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缙云县移民工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20-43389     发布机构: 缙云县移民工作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20 10:25:35

文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除特别标注说明外,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缙云县移民工作中心以机构改革为新起点,学习贯彻新《条例》,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信息公开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做到分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和过问,办公室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并做好具体工作人员变动时的工作交接和有关衔接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有人干,知道干什么和怎么干。围绕新《条例》颁布实施,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通过自学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后向东博士讲解的《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与适用》视频,及参加县府办组织的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等,不断加深对新《条例》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心中有数。

2.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动态更新。在公开内容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做好新建水库移民动迁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两条主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兼顾政策法规导向和自身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做好直补人口年度复核部署文件、核减人口和现有直补人口的公示公开;及时公开年度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文件,及后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潜明水库一期工程、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动迁安置有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解困)项目和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及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法规的公开;贯彻落实《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职能介绍、内设机构等;每半年汇总和公开目录。

3.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落实协同发布机制,对于非本单位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引用公开,认准“此件公开发布”标注或发文单位主动公开再公开,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性。三是落实专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台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季报、公文类信息目录(季报)、信息公开目录(半年报)、年度报告(年报)等日常报送或公开工作,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下情上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676条,公开类别包括: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报告、机构职能(职能介绍、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重点工作(后期扶持、移民动迁安置)。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59161.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及历年,本单位均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对新《条例》深入学习和理解不够,对一些政府信息是否需要主动公开,存在理解不准确、把握不到位等问题,在全面公开上存在差距。

2.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公开方式以文字为主,影响范围、影响力度,及信息公开有效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分管领导、科室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新《条例》的深入学习,对照主动公开有关条款,完善公开目录,做到“能公开的及时公开”“需公开的严格公开”。

2.继续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各科室配合和各线信息采集,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的及时动态更新,同时创新图文解读,融合报纸、网络、新媒体等,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方式,让信息公开更好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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