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缙云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清查大处置行动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以下简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动员全县厉行“丽水之干”,建设“三城三地”。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切实做好“五未”土地处置,切实发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排头兵的姿态和作为,为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五未”土地大清查行动,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二)减少“五未”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全年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下降16%以上,统筹“批供用”,实行“以用定供、以供定批”。强化闲置土地处置,全县土地闲置率控制在1%以内。加强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的土地处置,通过发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三)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土地出让合同与用地履约协议管理,及时、全面、准确把握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从源头上防范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的产生。
(四)提高用地质量。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决策管理,强化“净地出让”硬性要求,健全“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和差别化要素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加快落实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强化产业用地保障,持续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供地。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调查核实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进一步核实,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二)分类处置阶段(2020年11—12月)
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采取“一宗一对策处置,一案一通道办理”等工作方法,针对五类不同土地,分类别明确处置路径,把处置措施办法落实到每一个地块、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业主。
1.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而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采取“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等举措,加大消化利用力度。对已经明确项目,具备“净地”供地条件的土地,主动对接用地单位加快供地手续办理;对已经作为城市绿地使用和单独选址项目、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通过依法补办供地手续方式供应一批;对实施征地后但土地现状未改变,因规划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或城市总体规划中为绿地且近年不实施的一批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实施批文部分调整方式处置;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将完善举证材料,及时进行核销清理。
2.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供而未用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构成土地闲置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对已经缴清土地款项、项目资金落实,但因规划修改造成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原土地,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且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由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没有按时开工建设,且已经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处于司法查封状态,且确因查封而无法处置的闲置土地,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相应核减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3.用而未尽项目的处置。用而未尽项目是指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际开发面积未达到约定要求的项目。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按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对企业无资金实力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的,采取协议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置。
4.建而未投项目的处置。建而未投项目是指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满,投资额未到达到约定要求的项目;或者厂房闲置,未按约定时间投入生产的项目。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土建和设备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对企业无力继续加大投入的,加快盘活存量厂房和土地。
5.投而未达标项目的处置。投而未达标项目是指项目竣工生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符合要求,但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政,实行差别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进行改造提升,尽快达到投资强度或亩均产出标准;另一方面,对无法改造提升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以后)
总结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汲取经验教训,落实常态考核机制,持续推进“五未”土地处置,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订出台加强国有土地资产整体管护和精准高效利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政策措施,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逐步形成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县政府成立全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人行、丽缙园建规局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局、经济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分别负责牵头推进一产、二产、三产(旅游)项目中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丽缙园管委会是“五未”土地处置的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明确政策,稳妥处置。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丽缙园管委会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一研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清单,建立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用好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政策,强化闲置土地处置,积极盘活用地空间,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一产、二产、三产(旅游)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认定标准和处置路径,为调查认定和后续处置提供依据,确保认定准确、程序规范、处置得当。
(三)严把关口,减少增量。在加大存量消化处置同时,要坚持“化旧防新”,强化项目准入和过程监管,严控低效增量,提高用地质量。要切实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查关,强化“净地出让”硬性要求,切实增强土地利用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精准性。要建立健全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切实强化用地全程监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执行,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和低效用地问题发生。
附件:1.缙云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名单
2.缙云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数据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及处置指导、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专项行动中土地利用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出让土地的规划保障,拆后空间的城市设计、空间研究和有效利用。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全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负责起草二产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以及处置指导、数据统计等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数据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