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年度重点工作,现制定《双溪口乡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于纳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应的责任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情况及时调整。
附件:2020年度双溪口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缙云县双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双溪口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双溪口乡双溪口村农饮水达标提标工程 | 双溪口村 |
| 《缙云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缙政办〔2019〕10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1月至2月 |
专家论证 | 2月下旬 | |||||
风险评估 | 3月上旬 | |||||
合法性审查 | 3月下旬 | |||||
集体讨论决定 | 4月上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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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