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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11 10:24:06  责任编辑:缙云县纪委)
 

为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县司法局五云司法所工作人员叶桂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叶桂仁用公车加油卡先后为私家车加油10次。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叶桂仁私自驾驶公务车外出杭州等地办私事、度假等12次。2020年7月,叶桂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2

溶江乡中心敬老院副院长徐金挺违规操办酒席问题。

2015年2月,徐金挺以溶江乡中心敬老院重新开业运营为名,利用公款违规操办酒席,总共消费5890元,其中酒水890元。2020年9月,徐金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3

县综合执法局大源中队副队长麻泽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

2019年底,麻泽民在县城永宁星座二楼餐厅接受大源镇岭后村村委会主任吴某某的宴请后,收受吴某某所送的20条休闲利群香烟卡一张,价值16000余元。2020年5月28日,吴某某被县监委留置后,麻泽民将上述香烟卡退回给吴某某的儿子。麻泽民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0年9月,麻泽民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再次表明“四风”顽疾仍未根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要有抓铁有痕的韧劲。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守牢底线,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监管,把纠治“四风”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继续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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