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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020-11-13 11:29:56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增强做好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代表履职等情况,增强人大工作影响力,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送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在职干部要积极向各级人大刊物、网站和新闻媒体投稿,以信息、简报、消息、新闻图片、通讯、评论、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体裁反映人大工作。稿件要求内容真实、体裁适当、表述准确完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并体现人大工作特点。包括:

(1)工作动态:及时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情况;

(2)工作经验:反映人大工作及自身建设新经验和新成效;

(3)重点工作:一个时期的人大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4)问题反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5)热点传递:重要社情民意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6)新闻图片:单幅或多幅摄影作品及简要文字说明;

(7)代表风采:介绍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和先进事迹;

(8)其他:反映其他有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二、计分范围、标准及办法

1.计分范围。(1)国家级:人民日报、《求是》、《中国人大》、中国人大网;(2)省级: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浙江》、《浙江人大信息》、《浙江人大》、浙江人大网;(3)市级: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今日丽水》、《丽水人大》、丽水人大网、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市级信息、纸质《丽水人大信息》、丽水电视台专题节目、丽水人大微信公众号;(4)县级:缙云人大网;(5)其它:《人民代表报》及其网站。

2.计分标准。(1)党报党刊类:国家级报刊60分,省级报刊计30分,市级报刊计10分。(2)网站类:中国人大网、浙江人大网、人民代表网计5分,市人大网、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市级信息计4分。缙云人大网每条计2分。(3)其他刊物简报类:《浙江人大》、《人民代表报》计15分,《浙江人大信息》有标题的计12分、无标题的计6分,《丽水人大》计10分。《丽水人大信息》(普刊)市内信息每条计8分,转载的市外信息每条计4分;《丽水人大信息》(特刊)有标题的信息每条计12分,综合信息每条计6分;《丽水人大信息》(专报)信息每条计12分。丽水电视台专题每期计15分。丽水人大微信公众号信息原创的每条计4分,转载的计2分。

其中,新闻摄影专题报道、1000字以上的评论和1800字以上的通讯、理论、调研文章按以上标准2倍计分,以专题专刊形式采用的以3倍计分。

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多人合作完成的稿件,按人数平均计分。上级领导有批示的在原得分基础上加倍计分,多位领导批示不重复记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1.考评实行计分制。年度目标任务为:县人大常委会每个工委各100分(不含缙云人大网计分),每月须向县人大网或人大工作简报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人员每人各100分;每个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各20分。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各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必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审核计分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相应标准支付适当稿费(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3.对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4.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被录用的人大信息宣传稿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5.个人被评为人大信息工作先进、稿件被评为好新闻和获奖论文,酌情给予奖励

四、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缙人大常办〔2012〕3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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