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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索引号: 00266072/2020-60133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1-30 07:31:56

第一条 为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执法机构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三条 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一)办理教育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

(二)实行各项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书面公告、网络公告和其他可以让执法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五条 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其正式施行之日的30日前进行公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若在颁布之日起施行的,在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颁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执法结果实行年度公示,重大执法结果在作出之日后10日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时限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

第七条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领导小组责令改正。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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