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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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11-06 15:56:29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20年10月16日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黄玉香所作的《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不断总结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 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了法院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了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创新治理理念,构筑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科学防线

一要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要进一步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对接,着力构建平台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的诉源治理格局。大力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建设,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转化,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二要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宣传力度。提炼、宣传体现公序良俗的典型案例,挖掘弘扬解纷文化中的典型做法,让更多群众了解各种解纷方式的程序、效力、成本和利弊,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三要强化诉源治理工作考核。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诉源治理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乡镇(街道)、行政部门综治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提高乡镇(街道)和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联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要依法履行好法院司法建议的职责。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问题和各乡镇(街道)收案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二要强化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设。要积极与人民调解、行政机关、工会、妇联、行业协会、商会、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和协作关系,制定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顺畅高效衔接。要加强对调解前置制度的探索实践,不断改进调解前置的运行方式和矛盾化解模式,减少当事人纠纷化解成本。要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入驻县矛调中心后的纠纷分流、引导、释明和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简案速裁等各种机制,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和法官专业优势,通过调解指导、联席会商、典型案例指引、审理示范、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入驻矛调中心人员进行专业指导,提供专业保障,助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三要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特邀调解制度,健全特邀调解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四要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规范网上申诉办理程序,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信访化解合力。

三、强化科技应用,提升诉源治理信息化水平

要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与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深度融合与拓展应用,提升网上立案、跨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案件分流、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诉讼服务质量与效率。要进一步打通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之间的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融、成果共享。要深度挖掘立案、调解、速裁、信访等信息资源,开展全数据分析,科学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审判执行质效情况,积极为社会治理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条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办法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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