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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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0-11-06 16:02:47

缙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情况的

审议意见

(20201016日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缙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楼伟明作的《缙云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工作成效较为明显。但离上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任务还比较艰巨。主要有:工作推进不够平衡,村与村之间、乡镇之间、城乡之间参差不齐;工作体制机制还不顺;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站闲置和摆设现象较为突出;垃圾分类中转运输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还比较滞后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要针对我县城乡垃圾分类处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特别要认真研究垃圾分类统筹推进的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性实施意见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权力和范围,大力推进城乡垃圾处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力军作用,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并给予支持,逐步形成全社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更好更快地推进下一步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维护,建立健全配套体系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前端投放、中端收运和终端处理存在的短板精准施策,运用倒逼机制,推动终端处理,引导前端分类,加快建立健全全程分类体系。一要抓牢源头减量。在生产环节上力求环保,重点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在生活方式上力行“低碳”,加强对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控,指导餐饮企业贯彻落实“光盘行动”,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垃圾。二要严格实施分类投运。科学规划布点,落实资金,加快农村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的更新改造,及时更新添置符合垃圾分类运输要求的车辆和设备,切实避免将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再混合运输、混合处理。要加强对工业危废和建筑垃圾的监管,严防工业危废和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三要加强回收利用。要重视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垃圾回收利用的生产、运营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站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的站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作用,避免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四要提升末端处置水平。要对照“前端投放精准化、中端收运专业化、末端利用与处理协同化”的要求,聚焦收运处置能力短板,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垃圾分类的现实意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共同参与、互相促进的浓厚氛围。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全媒体平台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提高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和环境保护理念,实现由知识到行为、由行为到习惯的转变。二要充分发挥学校等重要阵地和公职人员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重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从小从早抓起”;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践行者,带动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三要充分发挥基层村居、社区的主阵地作用。紧紧依托村居、社区,通过村居、社区党组织,把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联起来,把广大志愿者发动起来,合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办法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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