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牢固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提升乡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
针对乡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较差、法治人才匮乏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通过定期的法治培训提升我乡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加强法制学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我们以“四有”为目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创新普法载体和工作方法,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乡党委政府依托“驻村联心”制度,开展每周三夜学活动,加强对每个乡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各办公室要根据分管各线工作的特点,重点学习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运用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通过学习,乡干部各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依法办事、社会公正公平。今年来,我乡社会矛盾、民事纠纷调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总体稳定。
2、积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针对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法治观念较差与法治人才匮乏的基本现状,我们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讲政治、讲大局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实现从单靠行政命令手段管理转变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上来,树立对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政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与机制。
二、着力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环境。
针对当前我乡法治政府建设环境较差的现状,
1、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在各行政村路口悬挂普法宣传横幅,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手册,使执法宣传工作达到了一定的细化和广度。二是开辟宣传专栏,以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三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为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献计献策,并在乡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
2、规范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综合素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的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首先在班子成员中开展带头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进行系统学习。同时,我们需定期对我乡干部各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强化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组织与执法七大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等;通过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提升公务员素质通过严格学习,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要求每名政府工作人员作出廉洁从政的公开承诺,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增强工作责任感。坚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的实务错误,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确保各级党政干部尽职免责的情况。
一方面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制定《胡源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胡源乡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重大事件,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一系列重大事务上,我乡无一起因不依法办事,而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村、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平安缙云”和“平安综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及时调整了胡源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各村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四、注意规范权力行使,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情况,针对备案审查纠错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实的情况。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的情况。加强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建立法律咨询论证制度。近年来,对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注重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还必须进行法律咨询,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民主科学依法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在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中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 ”的工作要求,倡导乡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乡镇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创新服务方式,重视加大对法治建设考评力度。
我乡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并多次召开乡干部全体工作会议,要求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将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并对村干部的年度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奖励相挂钩。从而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作用,推动我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胡源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