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12月10日起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通过审批后,许可机关一律发放电子证书,不再提供纸质版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可以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公告》强调,食品经营者应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通过经营场所电子屏幕进行展示,或打印后张贴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变更许可证信息后,应及时更新替换电子屏幕展示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电子许可证。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其电子许可证书同步注销,食品经营者应从注销之日起停止使用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