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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60432/2020-62335     发布机构: 大洋镇     发布时间: 2020-12-25 14:21:09

   

一、政策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出台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现行政策依法合规并切实有效,镇政府组织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三、文件依据

1、《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缙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缙司〔20204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文件执行范围

大洋镇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2、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实施。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第四章清理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 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 2023 32 号)工作要求第一条: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的意见,形成目录清单,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等程序。对拟修改的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因乡镇(街道)撤并,原乡镇(街道)已被撤销的,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承接其职能的乡镇(街道)开展集中清理。

3、《缙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缙司〔20231)清理工作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各单位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清理工作责任,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六、政策咨询通道

解读机关: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0578-398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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