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省部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加强我市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指挥〔2020〕44号)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决定组建丽水市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组。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
2.熟悉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职称或通过相关专业资格认证,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
4.能深入灾害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相关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由申请人填写《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二)初审。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门、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初审;在丽省部属、市直部门、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初审。
三、其他事项
1.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及聘任、选派、考核等事项参照《丽水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4〕136号)的规定执行。
2.《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及推荐专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请各地各部门汇总后于4月22日前通过浙政钉报我局救援减灾处。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2070056、1580588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