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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商请推荐全市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人选的函
索引号: 768689394/2020-31572     发布机构: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4-24 00:00:00

  在丽省部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加强我市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指挥〔2020〕44号)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决定组建丽水市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组。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  

  2.熟悉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职称或通过相关专业资格认证,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  

  4.能深入灾害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相关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由申请人填写《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二)初审。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门、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初审;在丽省部属、市直部门、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初审。  

  三、其他事项  

  1.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及聘任、选派、考核等事项参照《丽水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14〕136号)的规定执行。  

  2.《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及推荐专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请各地各部门汇总后于4月22日前通过浙政钉报我局救援减灾处。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2070056、1580588265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