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前往东方和壶镇辖区相关企业针对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读政策新标准、新规范,面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炼钢、轧钢、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按照我省方案我县钢铁企业需要在2021年前完成钢铁超低排放工作,经过对现场走访和企业沟通,发现我县三家钢铁企业在清洁能源改造存在天然气管网尚未铺设到位的基础设施问题,工作人员现场即与属地乡镇对接,并联系咨询天然气公司,详细了解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的时间节点,帮助企业提前统筹合理安排钢铁超低排放计划方案。同时对原辅材料堆场封闭,物料清洁运输、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等改造要求进行了技术解读和指导。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缙云分局将聚焦提高大气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工业炉窑整治、县建成区生物质锅炉改造等项目改造企业单位持续开展“多对一”帮扶指导,切实帮助企业切实减轻负担,破解治气难点,助推缙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