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集中管理目标
资金集中管理是通过对县属国有企业存量资金的整合归集,形成“资金池”。“资金池”资金统一调度、集合利用,有效满足各企业资金优化配置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使整个国资系统资金管理高效有序、动态平衡。具体目标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控成员单位的资金流量和流向动态,保障资金安全,掌握国资运营单位总体收支情况,达到资金使用的有序、规范、高效。
(二)统筹调剂使用资金,解决企业之间短期性、结构性资金需求,削减外部融资额度,降低筹资成本。
(三)形成资金集聚效应,提高银行存款和贷款的议价能力,取得协作银行的优惠待遇:一是存款利率上浮待遇,提高资金收益;二是信贷授信额度支持,提高融资能力;三是提供多种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四)综合规划理财方案,设计闲置资金结构性存款方式,最大限度提高存量资金收益。
(五)规范资金存放、调拨和使用流程,防范廉政风险。
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在协作银行建立“资金池”及其内部结算系统,设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账户为“资金池”主账户,其他成员单位账户为零余额账户。通过银行自动归集功能,流入各成员单位的资金实时归集到主账户;通过银行联动支付功能,各成员单位确认的支出款项及时从主账户自动划出;通过成员单位内部借款模式,拆余补缺,平衡各单位之间的资金需求;通过国资公司的统一调度,达到结存资金最合理的存放状态。
资金集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集中,权属不变。汇集到“资金池”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借款主体和还款责任不变、独立核算职能不变。资金存放于主账户,权属和记录仍在各成员单位。
(二)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通过“资金池”理财获取的收益,全部按资金汇集积数比例分配给各成员单位。
(三)效益主导,双赢合作。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存量资金向提供最优政策和最大信贷支持的银行汇集。
三、资金集中管理范围
(一)成员单位:纳入市场化改革的县属国有企业。
(二)资金类别: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上的资金。
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措施
(一)规范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池”各成员单位必须使用银企互联管理系统。根据各成员单位与银行合作贷款情况、业务需求和资金规模,合理确定银行账户数量,原则上一家单位最多设立3个账户。各成员单位对现有账户进行清理,按照保障运行的原则,确定需要保留的账户;其他银行账户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销户或封存。国资公司根据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分布情况,在相应银行开设主账户。
(二)建立银行间竞争存放机制。根据各银行对国有企业定活期存款利率、支持力度、服务水平等标准进行评分,国资公司按照评分对池内资金进行存放。每六个月进行银行间竞争性存放评比,每个月末对当月各银行池内日均现金流进行累计,若发生与评分结果偏离的,则将偏离的部分于下一个月的存放比例基础上进行调整。评分低于50分的银行不参与资金存放。(竞争性存放评分表见附表1)
(三)建立资金收支预算报告制度。根据年度预算和业务需要,各成员单位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国资公司审核汇总后,每月底编制次月资金收支预算。已列入月度预算的50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用款申请。(月度收支预算表见附表2)
(四)执行资金支付审核制度。成员单位需要支付各类支出的,经成员单位和国资公司双重审核后拨付。成员单位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支付发票等支付依据进行审核审批,并提交支付申请,国资公司依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后予以办理支付。
(五)建立内部借款管理制度。成员单位需要内部调剂的,提前30日向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国资公司结合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内部调剂方案并提交财政局(国资办)。
1.内部调剂审批权限。财政局(国资办)主办科室提出意见,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借款审批表见附表3)
2.借款合同管理。按相关权限审批后,内部借款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借贷双方加强合同管理。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借款用途管理。内部借款只能用于经政府批准的相关项目建设,及归还银行贷款和企业经营性周转。
4.资金占用费结算。内部借款按季结算资金占用费,借款单位于每季末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期资金占用费于借款到期日前一次性归还。
5.借款展期管理。借款单位如果不能及时还款,应提前一个月向国资公司提出书面借款展期申请,按该借款原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还款,延展期内资金占用费按实际还款期限的费率结算,多次延展的借款资金占用费率可以上浮。
(六)建立资金划转审批制度。因银行协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支出需要,汇集于国资公司账户的资金需在各银行之间调度划转的,由国资公司负责人审批。(划转审批表见附表4)
(七)建立资金收益结算与分配制度。资金池的存款利息收入、内部借款资金占用费收入,为资金池运作收益,按季汇总结算。实收到账的收益全部返还各成员单位,根据银行提供的各单位存款积数加权分配。(资金管理收益分配情况见附表5)
(八)池外资金管理制度
1.成员单位的部分专项资金等特殊账户资金,通过核实确实不宜纳入资金集中管理范围的,经审批可不纳入资金集中管理,但需纳入资金管控及银企互联系统实施统一监管。
2.无法纳入资金管控及银企互联系统实施统一监管的资金,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编制上月池外资金明细表报送国资公司。
(九)建立资金管理监督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国资公司按月编制“资金池”池内、池外资金情况表,向县财政局(国资办)报告运行情况。
2.定期督查制度。县财政局(国资办)定期督查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履行情况和运作情况,确保各方面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定期公开账目。国资公司定期通过会议或者报表等书面资料向各成员单位报告资金集中管理情况和经营业绩。
五、资金集中管理成员单位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国资公司设置“内部往来”科目,并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各单位归集到“资金池”的资金金额、借款金额和待分配的资金收益。“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 “调剂资金”、“内部借款”、“待分配资金运作收益”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科目下分别按成员单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
各成员单位设置“内部往来”科目,该科目下设置“调剂资金”、“内部借款”两个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与国资公司有关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业务事项。
成员单位收到资金池分配的收益,按收益类型相应冲减财务费用或计入投资收益。
(二)凭证填制。内部借款资金占用费凭国有企业资金调剂处理单填制会计凭证,其他业务凭银行回单填制会计凭证。
(三)财务报告。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财务报表、资金集中管理运作情况表和财务运行报告,报告单独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情况。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