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19号)、《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缙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缙云县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缙人社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部门联审、网上公示,现确定缙云县享受稳岗补贴企业32家。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100%(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我县减免社保费认定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缙云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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