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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同招!《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发布,18个问答全面解读新政
索引号: 00266072/2020-45659     发布机构: 缙云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5-27 15: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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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缙云县教育局公布了《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下面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招生办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工作要求、其他说明等六个部分,主要明确了2020年缙云县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则和要求。

《实施办法》原文可到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查看。

 

为便于大家了解缙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家长、学生、学校以及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政策解答。

 

01.今年《实施办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研制出台的?

答: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自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后,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丽水市教育局先后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部署,特别是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是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让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我县自2020年2月以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先后召开了两代表一委员、公民办学校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座谈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经中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予以印发。

 

02.今年《实施办法》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2020年我县《实施办法》主要有“两个变化,一项预告”。

变化一: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

变化二:线上报名为主。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没什么变化,但是报名方式,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从线下报名改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不能线上报名的家长可以线下报名。具体操作流程,正式报名前将进行详细说明。

一项预告:去房产化。提出“从2023年秋季入学招生开始,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房产但户籍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住宅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03.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民办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04.为什么2023年秋季开始我县招生去房产化?

答:近十年,我县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大量商品房入市,县城新教育资源增量有限,入学难问题突出,导致城区小学、初中大多超规模办学。如,实验中学原设计规模48个班,现实际就读班级61个。超规模办学,学校教学班教室不足,不得不把综合活动场所,如电脑室、美术室、音乐室、仪器室、拓展活动室等配套功能室当作普通教室,对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很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明确要求,保障户籍学生就近入学。如莲都区等大多数县都没有将房产与学生入学条件挂钩等政策。我县城区学校入学与房产挂钩是2014年县政府根据经济和教育实际采取的权宜之计。招生去房产化,一是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校超规模办学问题;二是房产与入学脱钩,可以准确统计学生入学数,有利于招生计划安排;三是如确定需要在房产所在学区就读,将户口迁至所在学区即可;户口不愿迁移的,回户籍所在地保障就读。

为了让群众有所准备,我们设立了三年过渡期, 2023年秋季入学,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房产但户籍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住宅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05.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答:《实施办法》中的中小学学校招生政策变化的主要是报名方式改变,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全省各地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即网络报名)。2020年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在“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完成,家长可以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登录在线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及操作步骤将通过缙云政府网、“缙云发布”“缙云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06.网上报名麻烦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县教育局简化报名手续。如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只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即可;非户籍生(如外来务工子女、优抚优待学生、房产挂钩学生等)报名,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在系统中都有详细说明。

 

07.《实施办法》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答:《实施办法》明确:公办初中小学按照就近入学、房户一致、分类分批、公开公平等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固定住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为主要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分批录取。

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根据审批地招生的原则,《实施办法》明确:我县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缙云县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在我县按核定计划数招生。

《实施办法》还明确: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补招只能在审批地报名招生后确定不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补招范围为全市,但不能面向市外招生。

 

08.今年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何规定?

答:根据《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09〕71号),落实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就读入学。定点学校在保证户籍生就读后有空额的,按第一批引进的高级技工子女、上年度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第二批父、母(监护人)具有务工合同或工商执照且在我县交纳社会保险在1年以上的顺序安排就读。若一个批次不能全部录取,则该批次通过抽签办法来录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无法容纳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09.如果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怎么办?

答:《实施办法》明确,如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则按以下批次录取,不再进行非户籍生录取。第一批户籍与父、母(监护人)户籍,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如上一批次录取后没有空额,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全部录取时,根据同批次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10.我的孩子符合多所公办小学的招生条件,是否可以报名多所学校?  

答:不可以。按照招生实施办法,符合多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条件报名,也就是只能到一所公办学校报名,否则将按照最后批次处理。

 

11.新开办的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培仁校区如何划分学区?

答:今年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培仁校区还没有具体划分学区,今年招生由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统筹安排。县城新区火车路以东原紫薇小学学区的学生,如周村、亲亲家园等紫薇小学学区的孩子,今年可以自主选择,可以报紫薇小学,也可以报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培仁校区。下半年,我们将联合五云街道,听取学校、社区、家长等多方意见,科学划分学区。

 

12.民办学校的录取方式是怎样的?

答:民办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如果其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志愿先后分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

 

13.如果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对就读公办学校会有影响吗?

答:如果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回公办学校就读不会有任何影响。如果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时,安排在最后一批录取,如原学区公办学校已满额,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区就读。

 

14.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录取时间具体怎样安排?

答:按照丽水市文件要求,今年我县义务段教育学校报名、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类别

时间

工作安排

 

初中

6月6-8

公办、民办初中报名

 

6月12

全市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7月5日前

民办初中完成补招

 

7月15日前

公办初中完成录取

 

小学

6月18-20

公办、民办小学报名

 

6月24

全市民办小学同步录取

 

7月5日前

民办小学完成补招

 

7月15日前

公办小学完成录取

 

 

15.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答: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公办学校只能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5所。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和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限报一所。

 

16.听说个别民办学校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提前锁定了部分生源。如果已被民办学校承诺录取,可信吗?

答:上述做法不允许且也不可能做到,承诺录取更不可信。根据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的政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不能筛选生源。今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缙云县教育局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学校无法干预和筛选。根据招生规则,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对招生结果无法干预,请家长不要轻信。

 

17.有学校向家长承诺,学生的学习基础差异大,打算选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学生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样可以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施办法》强调,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

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分班的学校,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18. 《实施办法》如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为保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办法》对加强招生的组织管理提出了要求。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3.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4.学校要主动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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