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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66090/2020-18277     发布机构: 三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6-20 15:59:54

  三溪乡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缙云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防台防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三溪乡位于缙云县东部,地处括苍山脚,东界仙居县湫山乡,南邻双溪口乡,西接东方镇,北靠前路乡,区域面积4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17亩,森林覆盖率82%,是一个四面环山、风景秀丽的生态小盆地。三溪乡境内的分水仰山拓标花尖为源头,以北的水流称金溪,以西的水流称汉溪,东南两面的水流称龙溪。“三溪”因此而得名。乡人民政府驻地三溪村,离县城45公里,距壶镇23公里,省道临(海)石(柱)线贯穿全境,历史上就是连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一条重要通道。全乡共辖4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三溪全貌为典型的西高东低四面环山小盆地,海拔400到800米之间。 水利工程:小(二)型3个(龙溪水库、西岙水库、南坑水库),500 m3以上山塘水库11个。 

  三、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乡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由乡长刘则徐任总指挥,吕珂、李晓君任副指挥,乡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人员由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相应人员为组员。乡防指设立防汛抗旱办,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抗旱工作。 

  (2)村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并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双委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抗旱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抗旱工作。 

  (3)由乡负责组织村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业单位、水库山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和避灾场所等防汛抗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责任人,负责相应网格防汛抗旱工作。 

  (二)职责 

  (l)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重要江河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抗旱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明确职责,与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l0)负责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l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l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工作分工 

  指挥:负责全乡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洪涝台旱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洪涝台旱预警的需要,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水资源调度,及全乡总动员令等。 

  副指挥:负责洪涝台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开展安全转移、避灾躲灾及旱灾时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监测预警组:负责对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防汛防台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乡各村监测预警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山塘水库溃坝、河道堤防决堤等安全隐患迹象和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负责按照乡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转移时,按先人员后财产,先转移老弱病残、少儿妇女,后转移一般人员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四)乡防指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和乡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管理事务,执行乡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各项调度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岸重要河段防洪、人员转移避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查处督办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村级防汛组织的责任人、村级预案、保安措施及山塘水库管理、灾情统计、安全检查、信息上报等防汛工作的落实。 

  (6)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做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7)负责级防汛机构及防汛组织、网格责任人等人员基本信息的核实上报工作,向易遭灾害的行政村等区域发放明白卡。 

  (8)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9)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10)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 

  各村设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组由各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预警组、转移组、抢险组、后勤组等4个工作组。 

  1、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在乡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确保经济稳定发展,应作好如下具体工作: 

  (l)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负责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4)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5)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6)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分工 

  预警组:负责对乡镇、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暴雨前各种预报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监测本村区域内的暴雨观测、水位观测、各类水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迹象和险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转移组:在收到转移命令后,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危险区的人员和财物,群众转移后协同应急抢险队参加抢险。 

  抢险组:在工程未出险以前,协同转移队进行群众转移。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抢险救灾。 

后勤组:负责检查村避灾安置点、转移路线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为避灾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确保灾民在避灾期间安全,维护避灾场所秩序。 

  四、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根据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风暴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及时上情下达;在干旱期,各村应当及时向乡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2.山洪地质灾害监测。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1万方以上山塘以及万方以下病险水库、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其它防洪工程的巡查管理。 

  4.防汛防台检查 

  乡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 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乡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龙溪及其支流发生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在15分钟内报乡、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辖区内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乡、县防指。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乡、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乡防指报告。水库及万方以上塘坝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乡、县防指,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受灾情况。乡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 各行政村、乡防指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行政村应及时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情况和居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上报。乡防指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台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溃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乡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洪水预警 

  当辖区内流域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泄洪将对下游造成影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下游发出预警。 

  4.台风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乡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5.山洪灾害预警 

  各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防指。 

  6.干旱灾害预警。乡防指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7.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镇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五、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l)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县。 

  (2)本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80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 

  (3) 当乡镇辖区内流域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4)南坑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7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10%。 

  2. 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l)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县。 

  (2)本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18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 当乡镇辖区内流域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7%。 

  3.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 

  (2)本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 当乡镇辖区内流域水位高于五年一遇洪水位,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  

  (4)山塘发生严重险情且危急村庄居民安全,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 

  (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4%。 

  4.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的局部地区。 

  (2)本乡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龙溪水位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 

  (4)山塘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 

  (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乡人口的1%。 

  (二)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I级响应行动 

   (l)乡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县防指专家组协助。 

  (2)乡防指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做好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协调各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为乡防指调度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3)乡防指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发动单位、学校、社区、村委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 

   2.Ⅱ级响应行动 

  (l)乡防指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派出由乡防指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 

  (2)乡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台情、旱情通报。 

   (3)乡防指根据需要宣布全乡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部署防汛防旱工作。受灾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乡政府和乡防指。 

  3. Ⅲ级响应行动 

  (l)乡防指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乡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 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 

  4. Ⅳ级响应行动 

  (l)乡防指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旱)情监视和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汛情、台情、旱情信息报告县防指。 

  (2)乡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3)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部署防汛防台防旱具体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台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台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县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指值班室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乡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台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及时续报。 

  (四)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乡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 乡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五)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县政府。 

  2.乡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乡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和乡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指视情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 事发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乡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八)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汛情、防台、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县应急局审核和发布。 

   (九)应急结束 

  当洪水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l)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贮备 

  乡防指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8.避灾场所保障。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会场、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9.社会动员保障 

   (l)汛期或旱季,乡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防旱。 

  (2)乡防指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加强对辖区内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行政村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防旱的关键时刻,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乡防指应加强防汛防台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l)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乡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3.演练 

  (l) 乡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开展抗洪抢险演练。 

  七、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补偿机制 

  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五)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评价 

  乡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办牵头制定,由乡政府审查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乡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防指办备案。 

  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乡防指批准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防台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报上级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指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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